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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2023中级安全工程师考试报名时间确定:8.18-8.30

2023-08-11 14:03

8月11日,吉林省人事考试网发布了关于做好 2023 年度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据悉:吉林2023年中级安全工程师考试报名时间为:8月18日—8月30日。具体考试报名相关事宜如下,请考生认真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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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度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人事考试机构: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3年度专业 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 发〔2023〕3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 关于做好2023年度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 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3〕47号)要求,为做 好我省2023年度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 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考试设置
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设“安全生产法律法 规”(客观题)、“安全生产管理”(客观题)、“安全生产 技术基础”(客观题)、“安全生产专业实务”(主客观题) 4个科目。其中“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安全生产管理” “安 全生产技术基础”为公共科目,“安全生产专业实务”为专业 科目。
“安全生产专业实务”科目分煤矿安全、金属非金属矿山 安全、化工安全、金属冶炼安全、建筑施工安全、道路运输安 全和其他安全7个专业类别。
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 全部应试科目,免试1个科目的人员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 过相应应试科目,免试2个科目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 通过相应应试科目,方可取得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 书。
已取得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报名参 加其他专业类别考试的,考试合格后,核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部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类别考试合格证明。
二、报名时间及办法
为方便考生,简化报名流程,倡导诚信报名,中级注册安 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考生应 认真阅读、准确理解相关报考规定。报考条件规定的专业是指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所设置的有关学 科门类专业。
(―)网上报名时间:2023年8月18日—8月30日。
参加我省2023年度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的 报考人员使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网址:)进行网上报名。
1.考生注册
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注册时,网上报名系统通过政务 信息共享接口等方式对报考人员身份、学历学位等信息进行在 线核查,完成相关数据核查后方可继续报名。
2.考生承诺
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相关信息后,可自主选择是 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
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报考事 项的,报考人员应按报名地考试组织机构有关规定办理事项, 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报考人员采用电子方式签署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一 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
3.选择考试
报考人员应对照考试报名文件,按要求选择考试类别、级 别、专业、科目。
报考人员在提交报考信息后,网上报名系统将对学历学 位、所学专业、工作年限等内容与报考特定条件相符合情况进 行在线核查。
4.选择考区
报考人员按工作单位属地原则报名,省(中)直驻长春市 单位的考生选择“省(中)直”考点,各市(州)考生按所在市(州)选择相应考点,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及省(中)直驻其 他市(州)单位的考生就近选择考点。省直管县(市)仍按原 渠道报名。
5.现场人工核査时间:2023年8月28日-8月31日。
报名确认时,下列报考人员须携带对应报名条件中要求的 学历、学位、资格证书、《资格考试报名表》、学历学位验证 /认证报告等原件到资格审核部门(见附件1)进行现场人工核 查:
(1)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相关事项的;
(2)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的;
(3)撤回承诺申请的;
(4)身份信息、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无法在线核查或 在线核查未通过的。
6.资格考试报名表
报考人员确认报考信息准确无误后,可在网上自行打印 《资格考试报名表》,打印后不允许修改个人信息。通过在线 核验的报考人员,无需将报名表上交考试机构审核。
(二)网上缴费时间:2023年8月28日一9月1日。
报考人员资格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后 务必查看“缴费状态”。网上缴费后概不退费。未在规定时间 内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下发执业药师资
格考试等18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人社厅函〔2015〕278号)中的规定,考务费标准为:客观 题科目每人每科11元,主观题科目每人每科19元。考试费标准 为:客观题科目每人每科63元,主观题科目每人每科63元。
承担考试报名任务的市州留用考务费4元/科,承担考试组 织实施任务的市州留用考试组织费40元/科。
(三)准考证打印
考前一周内,报考人员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快速通道 “准考证打印”栏目,用A4纸自行打印。报考人员须凭有效 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和准考证进入考场。
三、考试时间及科目


四、报考条件
凡符合《应急管理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注 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 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应急〔2019〕8号)规定条件的 人员,均可报名参加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一)报名条件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 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 号)要求,自2022年起,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 年限要求调整如下:
1.具有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 产业务满5年;或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 业务满6年。
2.具有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 产业务满3年;或具有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 业务满4年。
3.具有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安全生 产业务满2年;或具有其他专业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 业务满3年。
4.具有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业 务满1年;或具有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2 年。
5.具有博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1年。
6.取得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后,从事安全生产 业务满3年。
(二)免试部分考试科目的条件
符合《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中的中级注册 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具有高级或正高级工程师 职称,并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10年的人员,可免试“安全生产 管理,,和“安全生产技术基础” 2个科目。
符合《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中的中级注册 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本科毕业时所学安全工程 专业经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的人员,可免试“安全生产技术 基础”科目。
已取得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报名参 加其他专业类别考试的,可免试公共科目。考试合格后,核发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类别考试合格证明。 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变更专业类别等事项的依据。
(三)报名有关事项
1.报名条件中“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按照《应急 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安全 工程及相关专业参考目录〉的通知》(应急厅函〔2019〕410 号)执行(见附件2) o
2,为保证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的平稳过 渡,新旧制度衔接按以下要求进行:按原制度文件报考条件报 考2018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全部四个科目(考 全科)且取得部分考试科目合格成绩的人员(含中专学历人 员),继续报考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全部四个科 目(考全科)时,其2018年度及之后年度取得的各科目合格成 绩有效期均按新制度规定的4年为一个周期进行管理;未选择 过报考专业类别的人员,2023年度再次报考时可根据所在单位 行业类别,参考《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中“各 专业类别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行业界定表”,(见附件3)选 择报考专业类别。已经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或中 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含中专学历人员), 可以报名参加其他专业类别考试(增报专业)。
3.为做好考试报名相关工作,行业主管部门出具了《关 于经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的安全工程专业查验方法的有关说 明》(附件4),请各地依照执行。
4.为加强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事中监管,自2023年 报名起,如报考人员提交的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 过在线自动核验,应在报名前及时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 网(学信网)进行验证/认证,下载相关PDF格式在线验证/认 证报告,报名期间按要求提交相关验证/认证报告,接受人工 核查,具体操作方式参见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问答栏目内容。
五、告知承诺要求报考人员承诺后,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其不符合考 试报名条件的,考试报名无效,已缴费用不予退还;取得成绩 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 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
报考人员应接受并配合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打印准考证 前,报考人员未按考试组织机构要求接受核查的,考试报名无 效,不予办理准考证;考试结束后,报考人员未按考试组织机 构要求接受核查的,暂按“报考条件待核查”处理,对其不进 行成绩数据和证书相关操作,逾期拒不接受核查的,视为放弃 考试资格。
报考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 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 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 号)第十条、第十二条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 关。
六、资格证书
应试人员可在2023年12月下旬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查询成 绩。证书领取时间请关注吉林省人事考试网服务指南“证书领 取通知”栏目相关消息。考试合格人员证书采用现场或邮寄方 式领取,详见吉林省人事考试网。
七、考试有关事项
凡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符合报考条件且身体健康能够适应考试者均可报考。实行违纪通报制度,凡违纪违规考生 一律通报到本人所在单位并给予严肃处理。
根据人社部31号令和《关于规范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雷同试卷认定和处理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2〕25号), 国家阅卷时将对所有考生试卷进行雷同试卷检测鉴定,无论抄 袭、被抄袭、通讯工具作弊等产生的雷同试卷或试卷代码异 常,一律取消考试成绩。考生在严格遵守考试纪律的同时,要 树立自我保护意识,防止被他人抄袭。严禁将手机等通讯工具 及违禁物品资料带入考场座位,一经发现,不论使用与否,一 律按违纪处理。
八、工作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事关广大应试人员切身利益, 考务工作环节多、时间紧、要求高,各地务必高度重视,严格 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人社厅发 〔2021〕18号)等有关规定要求,结合各地实际,及时开展 考试风险梳理和安全隐患排查,拟定考试实施方案和考务应急 预案,提前做好人员选派、考点考场布置、考务培训等各项准 备工作,切实加强内部管理,做到考务任务明确、安全要求明 确、岗位责任到人,确保考试平稳、有序。
在考试组织实施过程中,要与当地教育、公安、工信、住 建、卫生健康等部门密切协作,确保考试安全、平稳、有序。


附件1
吉林省人事考试机构现场人工核查地点及联系方式

地区

人事考试机构名称及地址

联系方式

长春市

长春市人事教育考试中心

12333-1

长春市净月开发区天富路与新城大街交汇,诺睿德商 务广场9

吉林市

吉林市人事考试中心

0432-62507973

0432-62507976

吉林市昌邑区松江东路45号劳动大厦3

四平市

四平市职称考试中心

0434-3253310

四平市铁西区八道街凯虹大厦,市人力资源市场5

辽源市

辽源市人事考试中心

0437-3292606

辽源市龙山区北寿大街禄寿路128

通化市

通化市人事考试服务中心

0435-3269679

通化市滨江西路3169

白山市

白山市人事考试中心

0439-5081251

0439-5081252

白山市青山湖入口 100米右侧,人社局实训基地4

白城市

白城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考试指导中心

0436-3209652

白城市长庆南街8号,就业服务局5502

延边州

延边州人事考试中心

0433-2879084

0433-2879090

延吉市建工街500

省直

吉林省人事考试中心

12333-3

长春市南关区南环城路19583楼报名大厅

松原市

松原市培训考试中心

0438-6971057

松原市松原大路2790


注:选择各市(州)考区报名的考生,现场资格审核由当地人事考试机构负责,请 留意当地政府、人事考试机构网站或其他媒体通知。
附件2: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参考目录

序号

学历(学位)

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

1

中专学历

农林牧渔类、资源环境类、能源与新能源类、土木水利类、加 工制造类、石油化工类、轻纺食品类、交通运输类、信息技术 类。

2

大学专科学历

农业类、林业类、资源勘査类、地质类、测绘地理信息类、石 油与天然气类、煤炭类、金属与非金属矿类、环境保护类、安 全类、电力技术类、热能与发电工程类、新能源发电工程类、 黑色金属材料类、有色金属材料类、非金属材料类、建筑材料 类、建筑设计类、城乡规划与管理类、土建施工类、建筑设备 类、建设工程管理类、市政工程类、房地产类、水利工程与管 理类、水利水电设备类、水土保持与水环境类、机械设计制造 类、机电设备类、自动化类、铁道装备类、船舶与海洋工程装 备类、航空装备类、汽车制造类、生物技术类、化工技术类、 轻化工类、包装类、印刷类、纺织服装类、食品工业类、药品 制造类、粮食工业类、粮食储检类、铁道运输类、道路运输 类、水上运输类、航空运输类、管道运输类、城市轨道交通 类、电子信息类、计算机类、通信类、物流类、公安管理类、 公安指挥类、司法技术类。

3

大学本科学历

工学门类的所有专业类;公安学类、化学类、管理科学与工程 类、物流管理与工程类、工业工程类。

4

第二学士学位

5

硕士学位

工学门类的所有学科;工程硕士、工程博士以及2018年对应调

6

博士学位

整后的电子信息、机械、材料与化工、资源与环境、能源动 力、土木水利、生物与医药、交通运输等8种专业学位类别; 管理学门类中的管理科学与工程学科。


注:中专泛指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 
附件3:各专业类别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行业界定表

序号

专业类别

执业行业

1

煤矿安全

煤炭行业

2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

金属非金属矿山行业

3

化工安全

化工、医药等行业(包括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石 油天然气储存)

4

金属冶炼安全

冶金、有色治炼行业

5

建筑施工安全

建设工程各行业

6

道路运输安全

道路旅客运输、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道路普通货物运 输、机动车维修和机动车驾驶培训行业

7

其他安全

(不包括消防安全)

除上述行业以外的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石油天 然气开釆、燃气、电力等其他行业


附件4:关于经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的安全工程专业查验方法的有关说明
《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七条第二款 规定:符合《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中的中级注 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本科毕业时所学安全工 程专业经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的人员,可免试《安全生产技 术基础》科目。根据中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协会发布的《工程 教育认证标准》(T/CEEAA001)适用范围,报名免一科的人 员必须是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普通四年制本科安全工程专业毕 业。
安全工程专业的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查验方法如下:
(一)查验时,以中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协会认证 查询结果为准,网址:
(二)报名人员本科毕业时的学校名称和专业名称须与认 证查询结果保持完全一致,且毕业时间须在相应的认证有效期 开始时间和截止时间内。
(三)认证查询结果中,有效期截止时间标注“有条件” 的,其有效期截止时间可按当前年度有效进行界定。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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