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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沪州市龙马潭区教育和体育局2021年下半年教师招聘11人公告(赴高校招聘)

2021-11-15 10:12

  泸州市龙马潭区2021年下半年赴高校公开考核招聘教师正在进行,为了方便大家报考,优路教育教师招聘频道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内容如下:

  招聘人数:11人

  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12月10日18:00止

  考核方式:采取招聘单位直接面试考核签约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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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我区事业单位发展需要,按照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有关规定,中共泸州市龙马潭区委员会党校、泸州市龙马潭区教育和体育局下属事业单位将赴高校公开考核招聘教师1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符合本公告及《泸州市龙马潭区2021年下半年赴高校公开考核招聘教师岗位需求表》(见附件1)相应岗位条件的2022年应届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毕业生和2022年应届四川省生源教育部属公费师范生(西南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

  (二)报考者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心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招聘岗位要求的报考条件(详见附件1)。其中:学历以毕业证书记载为准;专业以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记载为准;资格证书以实际取得的有效证书为准。海外留学生需提供由国家教育部有关学历认证机构认证的学历证明。应聘者必须已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等证书,其中,2022年毕业的应届生必须在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等证书(因疫情影响,延迟发证的,按该生学校官方发布领取毕业证等证书时间为准)。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有关证书原件的,不予聘用且责任自负。

  4.年龄:符合本公告及附件1相应岗位条件要求,时间计算至2021年12月10日,以有效居民身份证记载为准。

  5.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明确的相关回避规定。

  (三)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招聘

  1.受过各类刑事处罚、开除处分或被机关事业单位辞退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调查的;

  3.受党纪、政务处分尚在影响期,或受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4.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聘)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现役军人;

  6.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7.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违反相关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二、招聘程序

  (一)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12月10日18:00止。

  2.报名方式: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

  凡符合此公告考核招聘条件的,通过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政府网(政务板块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下的招考录用栏)本公告附件1中招聘单位相关要求和联系方式,将报名材料扫描后投递至招聘单位联系人邮箱(邮箱主题格式为:姓名+报考单位+岗位名称),并电话与招聘单位联系确认,完成网上报名(招聘单位联系人信息详见附件1)。

  3.报名所需材料要求(需报送材料原件的电子扫描件到指定邮箱)。

  (1)《泸州市龙马潭区2021年下半年赴高校公开考核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A4纸双面打印,并务必亲笔签名,否则将不予认可所提交的相关报名资料)。

  (2)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附学信网学历查询证明)、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如受疫情影响,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持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笔试合格成绩(即“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成绩”,幼儿园、小学、中职教师资格为两科笔试成绩,初中、高中教师资格为三科笔试成绩)报名应聘。严格“持证上岗”,所有拟聘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前须取得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

  温馨提示:尚未毕业的2022年高校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本人学生证、经学校审核并加盖鲜章的含所学专业、学历、学位等信息的证明或就业推荐表等,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历、学位和专业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毕业证或学位证所载学历、学位和专业名称为准;留学人员应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请登录中国留学网ww.cscse.edu.cn中“学历学位认证专栏”,按照有关要求和程序办理)。若留学期间所学专业未列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的,须联系相关高校或省级及以上相关科研机构等第三方对其留学所学专业进行认定,认定为相似专业的视为专业条件合格。

  (3)自荐资料1份。

  (4)用人单位结合报名条件要求提供的其他印证资料。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

  根据报考者提交的报名资料,招聘单位对照招聘条件进行资格初审,逐一电话通知报名人员资格初审情况。未收到初审结果通知的报名人员请于2021年12月10日前主动与招聘单位联系。

  2.现场资格复审

  报考者持报名所需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了解详细情况可致电咨询(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30,咨询电话:0830-2522061)。

  招聘单位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复审,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面试考核。报考者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或隐瞒相关信息者,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报考者最终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将由报名后的现场资格复审、考核中的复核和公示结束后人社部门审核确认的结果最终确定。资格审查贯穿考核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岗位要求情形的,均取消其聘用资格,且后果自负。

  温馨提示:现场资格审查时请全程佩戴口罩,保持1米线距离,自觉配合工作人员做好适时疫情防控相关工作。14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考生,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自觉做好自我健康管理和核酸检测,于现场资格审查当天提供48小时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有境外旅居史的考生,需提供解除14天集中隔离时和解除7天居家隔离检测时的双检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与新冠病毒肺炎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有密切接触史的考生需提供解除隔离时的双检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其他来自新冠病毒肺炎疫情低风险等级地区的考生,持“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绿码参加现场资格审查。其他疫情防控要求,按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适时发布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面试考核

  1.现场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才能参加面试考核,面试考核具体时间和地点见现场资格复审后领取的面试通知书(若因疫情防控原因变更面试考核时间和地点,则另行通知)。

  2.考核方式。采取招聘单位直接面试考核签约的方式。所有参考人员面试成绩低于80分则为不合格,不合格的人员不能进入下步招聘程序。

  3.成绩并列的考生予以加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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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核中违规违纪被取消考核成绩或考核资格的人员、未参加考核的人员,不予确定为体检、考察和聘用对象。

  温馨提示:参加面试考核时请全程佩戴口罩,保持1米线距离,自觉配合工作人员做好适时疫情防控相关工作。14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考生,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自觉做好自我健康管理和核酸检测,于面试考核当天提供48小时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有境外旅居史的考生,需提供解除14天集中隔离时和解除7天居家隔离检测时的双检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与新冠病毒肺炎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有密切接触史的考生需提供解除隔离时的双检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其他来自新冠病毒肺炎疫情低风险等级地区的考生,持“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绿码参加面试考核。其他疫情防控要求,按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适时发布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体检

  根据面试考核成绩从高到低,按照岗位招聘人数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要求执行。

  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书面复检要求,复检应在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视为自动弃权。

  (五)考察

  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失信被执行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复核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作出考察合格与否的结论。对考察发现不符合要求、反映较差以及有精神疾病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公示

  拟招聘人员情况在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政府网(政务板块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下的招考录用栏)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有反映问题经调查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及户籍管理相关规定办理占编聘用等有关手续。聘用人员的试用期及工资福利待遇等按现行政策规定执行。

  聘用后,聘用人员为部属公费师范生的,在聘用单位的最低服务年限为6年(含试用期),其他聘用人员在聘用单位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服务期限内不得流动,并遵守龙马潭区对服务期的其他规定,聘用合同将明确违约责任,若有违约,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三、其他事项

  (一)新冠肺炎病毒防控要求当地疫情防控要求执行,详情请自行查询或咨询。

  (二)参加本次招聘的报考者均需全程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通过微信小程序“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申领本人防疫健康码并持续关注健康码状态,在现场资格复审、面试考核、体检等过程,均需佩戴口罩,提供健康码(绿码)、扫码亮码,主动接受体温检测。

  (三)考核招聘过程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将在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政府网(政务板块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下的招考录用栏)上予以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资格审查、考核、体检、考察、聘用等的,责任自负。

  (四)请报考者确保提供的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五)本公告要求的各种证件须在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取得,并实际持有。

  四、纪律与监督

  (一)纪律监督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者所提交的各项材料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将取消考核资格和成绩。在考核、体检、考察、档案审查环节中和聘用后,发现有弄虚作假的,招聘单位将取消其应聘资格,已签约的终止或解除聘用合同。

  (二)参与招聘工作的相关人员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和保密规定,严格执行回避制度,不准弄虚作假,搞私下打招呼等非组织活动。对违反干部人事纪律及招聘工作有关规定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将追究有关当事人责任。

  (三)本公告由中共泸州市龙马潭区委员会党校、泸州市龙马潭区教育和体育局根据招聘岗位分别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政策法规规定执行。

  政策咨询电话:中共泸州市龙马潭区委员会党校:0830-3333591,泸州市龙马潭区教育和体育局:0830-2522061。

  监督举报电话:0830-2739773。

  附件:1.泸州市龙马潭区2021年下半年赴高校公开考核招聘教师岗位需求表.xls

  2.泸州市龙马潭区2021年下半年赴高校公开考核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doc

  中共泸州市龙马潭区委员会党校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泸州市龙马潭区教育和体育局

  2021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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