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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第二批公开招聘教师18人公告

2021-05-12 10:52

  2021年沪州市龙马潭区教育和体育局第二批次公开考核招聘教师即将开始,本次计划招聘18人,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时间:2021年5月15日-2021年5月16日,为了方便大家报考,优路教育教师招聘频道整理的相关内容如下:


  因工作需要,泸州市龙马潭区教育和体育局下属事业单位泸州市龙马高中将进行第二批次公开考核招聘教师,共计1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

  符合本公告及附件1相应岗位条件的人员。

  二、报名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热爱教育教学工作,熟悉教育教学法律法规和有关方针政策。

  2.身心健康,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招聘岗位要求的报考条件(见附件1)。其中:学历以毕业证书记载为准;专业以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记载为准;资格证书以实际取得的有效证书为准;海外留学生需提供由国家教育部有关学历认证机构认证的学历证明。应聘者必须已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和学位证,2021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必须在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书等相关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有关证书原件的,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考环节或不予聘用,且责任自负。

  4.年龄:符合本公告及附件1相应岗位年龄要求,时间计算至2021年5月16日,以有效居民身份证记载为准。

  5.应当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明确的相关回避规定。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应聘:

  1.受过各类刑事处罚、开除处分或被机关事业单位辞退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调查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尚在影响期,或受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4.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聘)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现役军人;

  6.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7.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违反相关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三、招聘程序和方式

  (一)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21年5月15日-2021年5月16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泸州市龙马潭区教育和体育局大会议室(龙马潭区长乐街三段二号2幢3-13室)。

  3.报名费用:按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参加考核的人员根据具体考试内容,缴纳笔试费50元/人/科,面试考务费80元/人。

  4.报名所需材料:

  (1)《泸州市龙马高中2021年第二批次公开考核招聘教师报名表》(附件2)一式一份(双面打印);

  (2)本人居民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职称证和招聘岗位条件所要求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式一份;

  (3)学信网学历证明一式一份;

  (4)业绩加分相关印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式一份。

  5、报名注意事项:

  (1)每人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2)准确填写报考学校、岗位编码及岗位名称;

  (3)若没有职称证书,须提供相应岗位要求的职称任职资格文件复印件一式一份(任职资格文件复印件上须签“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经办人签字并加盖文件出处单位公章);

  (4)2021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在资格审查时未取得毕业证的考生,应提供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历、学位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毕业证或学位证所载学历、学位和专业名称为准。

  因考生个人有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到场参加资格审查的,可以委托当天健康码为绿码、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且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者代替其参加资格审查,但需提交考生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委托书(载明委托事项和原因)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温馨提示:现场报名时请全程佩戴口罩并自觉配合工作人员做好疫情防控相关工作。若来自新冠病毒肺炎疫情中高风险等级地区的考生,应持现场资格确认当天前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结果的证明,出示四川天府健康通“绿码”。其他疫情防控要求,按泸州市疫情防控指挥部门规定执行。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主要围绕公告规定的招聘条件进行。报考人员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或隐瞒相关信息者,一经查实,即取消招聘资格。

  资格审查贯穿考聘的整个过程。资格审查时隐瞒、弄虚作假的或在任何时间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职位条件、聘用条件的,均要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现场领取《心理测试通知书》。

  (三)业绩加分

  1.个人荣誉加分:市级知名教师、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酒城英才等市级个人荣誉称号加1分;省特级教师、省级名师名校长等省级个人荣誉称号加2分;正高级教师加2分;教育部授予的个人荣誉称号加3分。

  2.学科竞赛加分:报考初中学段的教师获教科所组织并颁发的初中学段本学科优质课竞赛市级二等奖加2分、市级一等奖加5分、省级二等奖加7分、省级一等奖加10分、全国二等奖加12分、全国一等奖加15分;报考高中学段的教师获教科所组织并颁发的高中学段本学科优质课竞赛市级一等奖加3分、省级二等奖加5分、省级一等奖加7分、全国二等奖加10分、全国一等奖加12分。

  以上加分条件,凭获奖证书等依据依次进行业绩加分,在同一加分项目中只取最高的一次奖项进行加分,指导学生或教师类获奖不计入个人业绩加分。加分须在报名时现场提供原件审核,收取复印件,现场未提供原件者逾期不再受理。对现场审核确认的加分于2021年5月19日在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政府网(政务板块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下的招考录用栏)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疑问,请实名向泸州市龙马潭区教育和体育局反映,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逾期不再受理。

  (四)综合测试

  1.资格审查合格者在综合测试前进行心理测试,测试时间、地点详见《心理测试通知书》。心理测试不合格者不能进入综合测试环节,总成绩=综合测试成绩+业绩加分。

  2.根据疫情防控工作安排,综合测试相关工作将同进入综合测试人员名单一并在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政府网站(政务板块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下的招考录用栏)公布。

  温馨提示:心理测试时请全程佩戴口罩并自觉配合工作人员做好疫情防控相关工作。若来自新冠病毒肺炎疫情中高风险等级地区的考生,应持现场资格确认当天前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结果的证明,出示四川天府健康通“绿码”。其他疫情防控要求,按泸州市疫情防控指挥部门规定执行。

  (五)体检

  根据考核情况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应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书面复检要求,复检应在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视为自动弃权。

  (六)考察

  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失信被执行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复核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作出考察合格与否的结论。对考察发现不符合要求、反映较差以及有严重精神疾病的,可以暂缓直至取消聘用资格。

  (七)递补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个人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额,由用人单位决定是否进行递补。

  (八)公示与聘用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在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政府网(政务板块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下的招考录用栏)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公开考核招聘资格。一经公示后,因各种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按规定程序及户籍管理相关规定办理占编聘用等有关手续。聘用人员的试用期及工资福利待遇等按现行政策规定执行。

  (九)有关问题说明

  拟聘人员如系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先依法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不能在规定期限内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不予聘用。拟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到手续,未经招聘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

  参与招聘工作的相关人员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和保密规定,严格执行回避制度,不准弄虚作假,搞私下打招呼等非组织活动。对违反干部人事纪律及招聘工作有关规定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将追究有关当事人责任。

  四、相关待遇

  聘用期间实行年薪制(含绩效和奖金),薪酬根据实绩考核确定,不低于市内同级同类学校。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考生的考试费、体检费由报考者自理。

  (二)本次招聘的岗位实行评聘分开。聘任人员在泸州市龙马高中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含试用期一年)。服务期限内不得调动,并遵守龙马潭区对服务期的其他规定,聘用合同将明确违约责任,若有违约须严格按照聘用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三)考试信息在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政府网(政务板块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下的招考录用栏)公布。因报考者不主动、不定期、不在《公告》约定时间内登录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政府网查阅考试动态,导致本人未参加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的,责任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现场报名时间和地点如有调整,我们将在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政府网(政务板块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下的招考录用栏)公告。

  六、公告解释权

  本公告由泸州市龙马潭区教育和体育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政策法规执行。区纪委监委对整个招聘过程实行全程监督,确保公平与公正。

  政策咨询电话:0830-2522061

  监督电话:0830-2518258

  拨打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30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泸州市龙马潭区教育和体育局

  2021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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