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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财经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2021年修订)

2021-09-27 11:18

  为加强和规范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培养管理的通知》(教研厅〔2019〕1 号)、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教研〔2020〕9号)、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学位〔2020〕19 号)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修订本总则。

  一、培养目标

  培养适应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具有“信、敏、廉、毅” 素质的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学位获得者应达到下列素质要求:

  (一)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树立科学的世界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祖国,具有服务国家和人民的高度社会责任感;坚守学术诚信,具有良好的科研道德和创新精神;坚持科学严谨和求真务实的学习态度。

  (二)在本学科及相关领域内,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业知识;掌握所从事的研究方向和相关领域的发展趋势,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能熟练地运用一门外国语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并有较好的写作和听说能力;具有在相关的研究领域中做出有理论和实践意义创新性研究成果的能力。

  (三)积极锻炼身体,拥有良好的心理素质。

  二、研究方向

  研究方向的设置要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鼓励拓宽专业研究方向,设置跨学科研究方向以促进新兴学科、交叉学科和应用学科的建立和发展。在保持特色和优势的同时,根据学科发展趋势,每个二级学科设置 3-5 个研究方向。研究方向的名称既要体现专业研究领域的本质,又要新颖规范。研究方向应相对稳定,除考虑学科建设需求外,也应注意现有的科研基础、学术梯队、设备及项目等条件。研究方向的变更和确定,要按照有关规定提出申请,经研究生院审核,分管校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

  三、学制与学习年限

  博士研究生的标准学制为四年,最长学习年限为六年。

  四、课程与学分

  (一)课程类别

  博士研究生的课程分为学位课和非学位课。

  (二)学分结构

  原则上,博士研究生课程学习最低学分为 22 学分。学位课分为公共学位课和专业学位课。公共学位课至少 6 学分,包括思想政治类课程和外语;专业学位课至少 6 学分,应至少包括两门以上课程,学位课成绩 75 分及以上为合格。非学位课均为选修课,包括公共选修课和方向选修课,至少需修满 10 学分,选修课成绩 60 分及以上为合格。

  (三)课程设置

  1.博士研究生课程设置应符合学科专业特点,结构合理,有梯度,有层次,体现系统性、科学性、丰富性、前沿性和专业性,能够培养本学科所需的关键素养和核心能力。选修课选择丰富,能够兼顾专业化和个性化的选课需求。鼓励开设跨学科课程。

  2.课程由各培养单位设置,由研究生院组织实施。课程设置确定后,各培养单位应严格执行,不得随意变更。变更须经本专业导师小组研究确定由研究生院审核后生效。

  五、培养方式

  博士研究生的培养实行导师负责制或以导师为主的博士研究生指导小组负责制,发挥学科的整体优势,实现知识互补,形成博学众长的良好氛围。博士研究生指导小组成员由本学科和相关学科的博士研究生导师组成。

  六、中期考核

  中期考核是博士研究生培养和管理过程的一个重要环节,是提高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有效措施。中期考核一般在博士研究生入学后的第四学期进行,考核合格者方能进入下一环节的学习。对考核不合格,不适合继续攻读学位的研究生应进行分流。

  七、学术科研

  博士生在校期间须完成以下学术研究任务,方可申请毕业资格,具体包括:

  (一)课题要求

  1.博士研究生作为第一主持人完成1项校级以上研究课题;或参与 1 项由导师主持完成的省部级以上研究课题,省部级课题要求排名前三位,国家级课题排名前五位;

  2.博士研究生若在国内一般权威及以上级别刊物发表了 1 篇学术论文,且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可以是本人导师,也可以是校内其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署名为江西财经大学(下同),可免课题要求。

  (二)学术论文要求

  博士研究生在校期间须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学术论文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一般权威刊物(含)以上发表 1 篇与其专业方向、学位论文内容相关的学术论文;

  2.在国际正式学术期刊或 CSSCI 或 CSCD 来源核心期刊发表 2 篇与其专业方向学位论文内容相关的学术论文;

  3.在国际正式学术期刊或 CSSCI 或 CSCD 来源核心期刊发表 1 篇并在国内一般核心刊物(以北图版核心期刊目录为准)发表 2 篇与其专业方向、学位论文内容相关的学术论文。

  未被 SCI、SSCI 分区、A&HCI 或 EI 收录的港澳台地区和国外出版的正式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按最新版的《江西财经大学科研成果计分细则》中相关规定执行。

  关于国际正式期刊和论文级别的认定按科研处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发表在《江财智库专报》、《现代产业发展参考》(刊发后须获省级及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经科研处认定可视同 CSSCI 来源核心期刊的论文,在毕业资格审核中只认 1 篇。

  (三)学术报告要求

  博士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应至少在校内开展一次公开学术报告活动,或在本学科学术研讨会上开展一次论文报告活动。博士生需填写《江西财经大学博士研究生学术活动登记表》,经导师签字后由培养单位汇总报研究生院学位科作为毕业资格审核条件之一进行审核认定。

  八、学位论文

  博士学位论文是衡量博士学术水平的主要标志。博士研究生在学习期间应集中精力进行科学研究和撰写学位论文。导师要鼓励并指导博士研究生选择对学科发展或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意义和实际价值的选题作为学位论文课题。论文应力求新颖规范,分析深入,能反映作者的理论基础和系统的专业知识。

  博士研究生一般于第二学期在导师指导下确定选题。博士研究生一般应在第四学期完成开题报告。开题报告距答辩时间至少一年以上。博士学位论文的撰写、评阅与答辩要求等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九、其他

  本办法自2021级博士研究生开始实施,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江西经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2019年修订)》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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