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中医药大学接收2022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含直博生)章程
为做好我校接收2022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根据教育部推免工作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一、推免方式
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指符合条件的招生单位在规定的专业范围内,选拔具有推免生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直接取得硕士生入学资格的招生方式。
直博生:指符合条件的招生单位在规定的专业范围内,选拔具有学术型推免生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直接取得博士生入学资格的招生方式。
二、接收推免生的专业
我校2022年具体接收专业及计划数详见我校2022年推免生专业目录(可查询福建中医药大学研究生院网页招生专栏相关公告)。
二、接收对象及条件
(一)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
1. 具有坚定的社会主义理想信念,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学风端正,身心健康。
2.取得推免生资格且符合教育部规定体检标准的校内外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3.符合接收专业对学历、学位及本科毕业专业的要求,详见我校2022年推免生专业目录。
(二)直博生
1.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2. 取得推免生资格且符合教育部规定体检标准的校内外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4.品行表现优良,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5.申请人在校期间前四年(四年制前三年)学习成绩优异,综合成绩在本专业排名前20%,没有不及格或重修科目。英语要求CET6≥425(托福网考(TOEFL iBT)≥80或雅思IELTS≥6.0)。
6.能按期毕业,并获得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7. 本科阶段的专业与申请攻读的博士学位授权学科应属于相同的一级学科或相近学科。
三、报名及申请程序
(一)推免生须准备以下材料:(材料均为1份,按顺序左上角装订,复试时上交到招生学院)
1.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
(1)身份证及学生证复印件各一份; 原件复试时查验,复印件复试时上交招生学院);
(2)《福建中医药大学接收2022年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申请表》;
(3)本科学习成绩单,要求加盖所在本科学校教务处公章(红章原件);
(4)《福建中医药大学2022年招收攻读研究生思想品德考核表》。
2. 直博生
(1)身份证及学生证复印件各一份; 原件复试时查验,复印件复试时上交招生学院);
(2)《福建中医药大学2022年推免直博研究生申请表》;
(3)两名原本科相关专业教授(相当职称)推荐意见——《福建中医药大学直博研究生专家推荐书》;
(4)本科学习成绩单,要求加盖所在本科学校教务处公章(红章原件);
(5)英语成绩单或证书复印件;
(6)《福建中医药大学2022年招收攻读研究生思想品德考核表》。
以上空白表格可登录我校研究生院网页硕士招生专栏下载,用A4纸双面打印。
(二)“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简称“推免服务系统”),是全国统一的推免工作信息备案公开平台和推免生网上报名录取系统。推免生资格审核确认、报名、录取以及备案公开等相关工作均须通过“推免服务系统”进行。
四、接收工作安排
(一)各学院上报接收推免生工作复试录取办法,复试录取办法经研招办审核备案后在我校研究生院网页招生专栏对外公布。
(二)各学院按照本学院复试办法要求,根据推免生意愿情况,开展复试、录取工作,并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按照招生程序进行复试通知、待录取通知等操作。各学院应将复试结果及时反馈给推免生。
(三)各招生学院根据复试结果,上报拟接收2022年推免生名单。
(四)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拟接收推免生名单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推免生由学校统一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推免生,经拟录取名单审核通过后正式取得我校拟录取资格。
(五)拟录取的推免生在2022年9月1日前未获得本科毕业证,或未达到录取专业要求的条件,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六)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全国统考和联考。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推免录取资格。
五 、学制、学习方式、培养校区
我校推免硕士研究生的学制均为3年,推免直博生学制为5年,实行全日制脱产学习方式。培养校区在福建中医药大学旗山校区。中医专业学位研究生需在指定的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进行临床轮训。全科医学(中医)专业研究生需在指定的中医类别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基地进行临床轮训。
六、学费
依据国家和福建省有关规定,我校全日制研究生的学费标准为: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学年8000元;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学年10000元。
七、在校学习期间待遇
我校研究生奖助学金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奖励和资助具体标准及办法可查询我校研究生院网页相关文件。
八、其他
(一)我校将认真审核推免生提交的材料,凡在推免生接收工作中弄虚作假的学生,在招生工作任何阶段发现,均取消其复试和录取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推荐学校和有关部门。
(二)开展接收工作要切实遵守推免政策,规范工作程序。凡违反政策开展的录取工作及相关承诺,一律无效。学校相关部门将加强对我校推免生接收工作及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对未按相关政策要求开展推免生接收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招生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本章程由福建中医药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单位代码:10393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邱阳路1号
福建中医药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编:350122
联系电话:(0591)22861321,传真:(0591)22861067
联系人:吴老师
福建中医药大学研究生院网址:
联系邮箱:2006027@fjtcm.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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