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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021-08-02 11:16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中山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2021年博士研究生报考条件、招生方式、招生专业等如下:

中山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2021年中山大学计划招收博士研究生约2290人(包括硕博连读、直接攻博和普通招考)。中国语言文学系等58个招生单位实行“申请-考核”制招收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具体办法详见各招生单位招生简章。附属第一医院等11个招生单位实行“统一考试”制招收博士研究生。

一、报考条件

报考“申请-考核”制、“统一考试”制的考生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中山大学的规定。

(二)已获得硕士学位的人员及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入学前获得硕士学位)。应届硕士毕业生在入学前未获得国家承认的硕士学位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含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之日起计算至博士生入学之日);

2.已取得所报考专业硕士研究生主干课程成绩4门以上,且成绩合格(须提供硕士生培养单位出具的硕士研究生课程成

绩证明);

3.在核心期刊发表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3篇以上,其中第一作者的论文不少于2篇,或获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科研成果奖励,且为主要完成人。

(三)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四)报考医学临床学科学术学位各专业的考生,本科学位须为医学学士。

(五)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的考生,须具备

以下条件:

1.报考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的考生,硕士专业须是临床医学,并获医学或临床医学硕士学位;报考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的考生,硕士专业须是口腔医学,并获医学或口腔医学硕士学位。

2.报考前须具有国家颁发的执业医师资格证书。

3.报考前(应届硕士毕业生入学前)须获得与报考专业相关专科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六)报考生物与医药、资源与环境专业学位的考生,需具有较好的相关领域工程技术理论基础和较强的工程实践能力或潜力。报考定向就业的考生,还需有主持或者作为骨干参与重大专项、重大工程项目、重要产品研发任务的经历和能力。

(七)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目前就读单位同意,我校不允许研究生同时拥有两个及以上学籍。

(八)考生持境外获得的学历证书报考,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资格审查时须提交认证报告(最迟须在录取前提交)。

考生须承诺学历、学位证书和考试身份的真实性,经核查发现提供不实材料者,我校将取消其报考资格或录取资格。

二、招生专业、学制及招考方式

招生专业详见《中山大学 2021 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中山大学博士研究生学制为3年或4年,直博生为5年。硕博连读生博士阶段为3年。

各招生单位博士研究生学制及招考方式详见《中山大学2021级博士研究生学制及招考方式》。

三、招生人数

博士招生专业目录上的招生人数为招生单位 2021 年的招生计划数,最终招生数将在录取前根据教育部下达我校的 2021 年招生计划数及各招生单位生源情况进行适当调整。招生计划数包括免试博士研究生(含硕博连读、直接攻博)招生人数。各招生单位招收免试博士研究生人数和普通招考计划数将于报名前在中山大学研究生招生网公布,请考生关注网上信息。

四、报名

(一)我校博士研究生报考实行网上报名,所有考生(含硕博连读生、直博生)请于 2020 年 11 月登录中山大学研究生院网上报名系统(网址:zsw/)提交报名信息、缴纳报名费(直博生无须缴交)。报名的具体时间、办法及要求将于报名开始前在中山大学研究生招生网公布。

(二)考生网上报名后,须向报考单位研究生工作办公室(科)送交下列材料(各招生单位通信地址见附件),材料按以下编号顺序排列:

1.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的《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

2.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的《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拟开展的研究计划》。

3.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书(推荐书从网上报名系统下载)。

4.硕士课程学习成绩单(原件或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均可);公开发表的有代表性的学术论文复印件。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提供硕士生培养单位出具的所报考专业硕士研究生4门以上主干课程成绩证明;3篇以上在核心期刊发表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其中第一作者的论文不少于2篇)或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科研成果奖励证书(须为主要完成人)。

5.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生和硕博连读生提供学生证复印件,境外学位学历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复印件,单证硕士须提供学位证书查询结果)。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提供本科学位证书复印件(境外学位学历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复印件)。

6.体格检查表(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检查并盖章,体检表从网上报名系统下载)。

7. 报考医学临床学科学术学位各专业的考生,须提交本科学位证书复印件。

8.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的考生,还须提交国家颁发的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及国家颁发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应届硕士毕业生复试时提交规培单位出具的参加当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的证明)。

9.报考生物与医药、资源与环境专业学位定向就业的考生,须提交主持或作为骨干参与重大专项、重大工程项目或重要产品研发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凡未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缴纳报名费、送(寄)报考材料至报考单位者,将被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报名费一经缴纳,均不退还。

(四)考生必须如实、准确提交报名信息,不得弄虚作假。若发现考生提交的报名信息不实,将取消其报考资格或录取资格。

(五)所有考生均须在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和中山大学研究生招生网上发布的《中山大学研究生体检异常受限招生专业目录》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统考制的考试科目

(一)初试的笔试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已获硕士学位者和应届硕士毕业生可免试)、外国语、业务课一、业务课二,每科考试时间为 3 小时,满分为 100 分。

(二)医科各专业(药学院各专业除外)的外国语参加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组织的医学博士英语统考(含听力),其他各学科、专业的外国语及业务课均由学校自行命题。

(三)我校博士研究生考试不指定参考书,不公布往年试题。

六、统考的考试时间和地点

(一)博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将于2021年3月举行,具体时间见准考证。初试后择优进行复试(部分招生单位全体复试)。复试时间、内容及方式另行通知。

(二)考试地点在中山大学广州校区,具体见准考证。

(三)所有考生在考试时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港澳台身份证、护照)、准考证进入考场,以备查验。

七、复试

(一)复试内容包括专业外语口语(含听力)和业务能力考核等。不参加复试的考生不予录取,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所有考生在参加复试时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港澳台身份证、护照)以及最后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硕士生须携带研究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境外学位学历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三)对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阶段须加试(笔试)两门本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

八、招生类别及相关说明

(一)我校招收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含国家专项计划)两个类别的博士研究生。非定向就业的博士研究生,须在入学前将人事档案转入我校。定向就业的博士研究生,人事档案、户口等不转入我校;国家专项计划的定向博士研究生,有关人事档案、户口等事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我校2021年招收定向就业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的比例控制在学术学位招生计划的 2%以内(不含国家专项计划)。

(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生物与医药、资源与环境等专业学位不招收直博生。

(四)国家各类专项计划的博士研究生招生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实行“申请-考核”制的招生单位,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攻读博士学位招生计划”的考生须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

(五)本校在学硕士研究生申请硕博连读,依照《关于做好2019级硕士研究生硕博连读资格遴选及中期考核工作的通知》(研院〔2020〕92 号)的规定执行。

(六)获得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依照《中山大学 2021 年推荐免试研究生招生章程》执行。

(七)实行“申请-考核”制招收博士研究生的各招生单位,根据各招生单位的招生简章执行。

九、学费及奖助金

(一)博士研究生均须缴纳学费。

(二)非定向就业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 10000 元、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 20000 元;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45000元,其中国家专项计划招收的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 10000 元、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 20000 元。

(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且在基本修业年限内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和专项计划定向就业但无固定工资收入的研究生可获得“中山大学博士研究生奖助金”(包括学业奖学金、学业助学金、研究生导师配套);定向就业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在职博士研究生可享受国家助学金,符合条件的博士研究生可申请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各招生单位设立的奖学金及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设立的各类奖学金。

定向就业的在职博士研究生(不含在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研究生)不能申请“中山大学博士研究生奖助金”(包括学业奖学金、学业助学金、研究生导师配套)、国家奖学金等,能否申请各招生单位设立的奖助金及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设立的各类奖助金,由设奖单位公布的评选办法确定。

中山大学博士研究生奖助体系的具体内容详见《中山大学研究生奖助规定》(regulations)博士研究生奖助金实行动态管理,每年评定一次。具体评审办法详见《中山大学研究生奖助规定实施细则》。中山大学研究生院网站()及报考单位的网站将公布招生事宜,请考生关注。

咨询热线:020-84111686。考生亦可向各招生单位电话咨询。

原文链接:zsw/article/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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