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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苏州大学在职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招生简章

2021-07-29 14:52

优路医博频道为大家整理的部分院校的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希望能给大家提供帮助。

苏州大学2020年在职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招生简章(在职、单证)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及国家医学考试中心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现公布我校2020年在职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招生简章:

一、招生专业

2020年我校可招生的专业领域和导师详见《苏州大学2020年在职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招生专业目录》(附件1查看原文链接)。

二、报考条件

1.具有较好的政治素质和医德医风,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2.从事临床医学工作,具有西医临床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且本人工作单位予以推荐;

3.已获得临床专业医学硕士学位,或取得医学硕士学位、但本科专业必须为临床医学专业;

4.已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原则上培训专业与报考专业一致)或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资格证书(原则上专业名称与报考专业一致);

5.考生在本专业里具有一定的科研基础和科研能力,具体要求:近五年来,在省级期刊(不含增刊、增版、论文集等)发表相关学术论文1篇(第一作者);

6.已在苏州大学参加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组织的2020年全国医学博士外语统一考试,成绩≥285分(标准分)。成绩查询地址:

三、报考手续

1.网上报名

考生须按照报考条件在报名前先进行资格自审,确定自己是否符合报考资格。

8月20日-8月31日期间,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登录报名系统(链接为),填写有关报考信息,考生最多可填报同一学院同一专业的两位导师,按规定上传照片,缴纳报考费80元,生成网上报名号。不缴费或缴费不成功视为报名无效。缴费后因各种原因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放弃报考的,已支付的报考费不予退还。

2.资格审查

在职临床医学博士报考资格审查的具体时间、方式等由各招生单位自主确定并另行通知。

考生填写《苏州大学2020年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资格审查表》(见附件2),表格里填写的内容必须与网上报名数据一致。资格审查时需提交以下材料(复印件均按下列顺序一式两份装订成册):

(1)《苏州大学2020年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资格审查表》,填写内容必须与网上报名数据一致。

(2)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3)临床医师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硕士学位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本科学位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证明本人科研能力和科研水平的相关材料(学术论文、专著或其它成果奖等)。

考生应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因不符合报考条件、提供虚假信息或报名信息错漏被取消复试录取资格或学习资格者,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四、复试考核流程

1.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可参加复试考核,不参加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考生不可以参加综合考核。

2.复试考核内容包括:专业基础知识(满分100分)和综合能力考核(满分100分)两个方面。各招生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结合疫情防控要求,制定本单位复试考核方案和实施细则、自主确定复试考核方式和时间、组织安排复试考核工作,按考生复试考核总成绩(满分200分),从高到低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3.各招生单位将于9月10日前通过本单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的拟录取名单报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所有报考考生的《苏州大学2020年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资格审查表》和其他材料由各招生单位保存三年。

4.学校公示拟录取考生名单。

五、收费标准:20000元/生·学年

六、培养和学位授予

1.考生正式录取后,学习年限不少于3年,最长不超过8年。根据《苏州大学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苏大学位〔2016〕21号)文件精神,录取的2020级在职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学员须于2020年9月起脱产在校完成课程学习,并进入导师所在学科和相关学科进行不少于12个月的本专业培训,其中导师所在学科不少于连续6个月的培训。

2.申请者达到《苏州大学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要求,修满规定学分,并达到培养方案对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方可申请论文答辩。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苏州大学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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