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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一造《造价管理》高分章节串讲:要约和承诺

2024-07-03 16:40

在备战2024年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的过程中,深入理解《造价管理》科目中的关键概念至关重要。本章将专注于两个极为重要的法律术语——要约和承诺,这两个概念在造价管理实务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通过本篇串讲,我们将详细解析这些概念,帮助考生们在备考过程中能够更有效地掌握得分要点,从而在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中取得高分。

 

考点七、要约和承诺

1、要约

定义

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生效

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撤回

撤回通知应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撤销

以对话方式作出,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为受要约人所知道;

以非对话方式作出,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生效

①要约被拒绝

②要约被依法撤销

③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做出承诺

④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2、承诺

定义

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做出

期限

承诺应当在要约人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生效

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

撤回

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

逾期承诺

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或者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不能及时到达要约人的,为新要约。但是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除外。

 

【例题】根据《民法典》,关于要约和承诺的说法,正确的有(    )。

A.要约通知发出时即表明要约生效

B.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C.要约一旦发出不得撤销

D.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

E.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答案】BDE

【解析】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故A选项错误,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达到受要约人,故C选项错误。

 

通过本次深入的学习和理解,您现在应当能够在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的《造价管理》科目中更加自信地应对相关考题。掌握这些基本而又关键的法律概念,不仅对考试有利,更为您今后在工程造价管理领域的职业生涯打下坚实的基础。希望本串讲的内容能助您在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中取得优异的成绩,实现职业发展目标。祝您学习进步,考试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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