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造价工程师管理科目考点十八:格式条款
一级造价工程师需要学习合同法,以便能够正确地理解和运用合同条款,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在合同法中,格式条款是指由一方当事人预先制定、并用于与多个对方当事人签订合同的标准化条款。这种条款通常出现在常见的交易或服务中,例如购买商品、使用服务等。
考点十八、格式条款
条款提供者的义务 | 公平原则确定义务权利,并向对方说明 |
无效格式条款 | 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自己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民法典》合同编规定的合同无效的情形,同样适用于格式合同条款。 |
格式条款解释 | 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做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
格式条款的优势在于:
(1)提高效率:由于不需要每次都重新协商条款,所以可以大大提高交易的效率。
(2)降低成本:减少了谈判和起草合同的时间和资源。
(3)统一标准:确保所有交易都遵循相同的规则和标准。
【例题】某电信公司提供一份服务合同给用户,其中包含一项格式条款:“用户必须在提出服务终止请求后的30天内继续支付月费,否则将支付剩余合同期限的全部费用。”用户在签订合同时没有注意到这一条款,并在需要终止服务时与电信公司发生争议。根据合同法的一般原则,以下哪个选项是正确的?
A. 由于用户没有注意到该格式条款,因此该条款无效。
B. 格式条款是合同的一部分,用户必须遵守,即使他们没有注意到。
C. 如果法院认为该格式条款不合理地对用户不利,可以宣布该条款无效。
D. 用户在签订合同后无法争辩格式条款的有效性,因为他们已经隐含地接受了这些条款。
作为一名一级造价工程师,学习合同法是必不可少的。不论是学习还是工作中,掌握了合同法的知识,才能在实际中正确运用合同条款,保护自身权益,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