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一建《项目管理》考点十九: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与监督
在2024年一级建造师《项目管理》的深入学习中,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与监督作为确保工程质量的关键环节,成为考生们必须掌握的重要考点。作为一级建造师,我们深知质量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基石,而质量管理体系的认证与有效监督则是这一基石的坚实保障。
考点二十一: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与监督
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获准认证的有效期为3年。获准认证后,企业应通过经常性的内部审核,维持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性,并接受认证机构对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实施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企业通报、监督检查、认证注销、认证暂停、认证撤销、复评及重新换证等。
(1)企业通报。
认证合格的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在运行中出现较大的情况变化(质量手册需作重大调整或修改;质量体系覆盖的产品结构发生重大变化;企业负责人或质量管理体系代表发生变动;质量管理体系覆盖的产品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时,需及时向认证机构通报。认证机构接到通报后,将视情况采取必要的监督检查措施。
(2)监督检查。
认证机构需要对认证合格的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维持情况进行监督性现场检查,包括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定期监督检查通常是每年一次,不定期监督检查视需要临时安排。
(3)认证暂停。
(4)认证撤销。当获证企业发生质量管理体系存在严重不符合规定,或在认证暂停的规定期限未予整改的,或发生其他构成撤销体系认证资格情况时,认证机构做出撤销认证的决定。企业不服的,可提出申诉。撤销认证的企业一年后可重新提出认证申请。
(5)复评。
(6)重新换证。在认证有效期内,出现体系认证标准变更、体系认证范围变更、体系认证证书持有者变更情形的,可按规定重新换证。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与监督不仅是一级建造师在项目管理中必须高度重视的方面,更是提升工程质量、保障项目顺利进行的关键所在。通过深入了解质量管理体系的认证流程、监督机制及其在项目中的实际应用,一级建造师能够更有效地管理项目质量,确保工程安全、可靠地交付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