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年一建《法律法规》要点十三:施工单位不良行为
在2024年一级建造师《法律法规》的备考过程中,施工单位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无疑是一个至关重要的高频考点。这一部分内容不仅涵盖了施工单位在市场准入、业务承揽、工程质量及安全生产等多个方面的行为规范,还直接关系到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及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近年来,随着建筑行业监管力度的不断加强,对施工单位不良行为的认定和处罚也日益严格。
考点25:施工单位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
1、资质不良行为认定标准
(1)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或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
(2)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
(3)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出借资质)
(4)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资质变更手续的;
(5)涂改、伪造、出借、转让《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
(6)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持证上岗的技术工种的作业人员未经培训、考核,未取得证书上岗,情节严重的。
2、承揽业务不良行为认定标准
(1)利用向发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提供回扣或者给予其他好处等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的;
(2)相互串通投标或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以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
(3)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4)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
(5)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的。
简记:以承揽业务为目的或承揽中有问题。
3、工程质量不良行为认定标准
(1)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其他行为的;
(2)未按照节能设计进行施工的;
(3)未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测,或未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取样检测的;
(4)工程竣工验收后,不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的,或质量保修的内容、期限违反规定的;
(5)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
简记:偷工减料、不按设计施工、检测保修不到位。
综上所述,施工单位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是2024年一级建造师《法律法规》考试中的核心内容之一。它不仅要求考生熟悉资质管理、业务承揽、工程质量、工程安全及工程款支付等方面的具体规定,还强调了对法律法规的敬畏之心和实际操作中的合规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