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考24年一建经济实务须知:企业固定资产的税务处理
在备考24年的一级建造师经济实务考试中,企业固定资产的税务处理是一个重要且复杂的主题。为了帮助考生更好地理解和掌握这一部分的重点内容,本文对2024年一建工程经济科目中的关键数字考点进行了整理总结,其涉及到税后利润的分配顺序、企业所得税、固定资产的税务处理、其他支出的税务处理以及税收优惠等多个方面。内容如下:
【知识点 6】:税后利润的分配顺序
法定公积金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七条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增加公司注册资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 一百六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知识点 7】: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 25%,非居民企业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 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适用税率为 20%。
应纳税所得额扣除: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 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 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 5 年。
企业取得的下列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可以从其当期应纳税额中抵免,抵免限额为该项所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超过抵免限额的部分,可以在以后 5 个年度内,用每年度抵免限额抵免当年应抵税额后的余额进行抵补。
【知识点 8】:固定资产的税务处理
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 12 个月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改建的固定资产延长使用年限的,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 第(一)项和第(二)项规定外,应当适当延长折旧年限。
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支出:
① 修理支出达到取得固定资产时的计税基础 50%以上;
② 修理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延长 2 年以上。
【知识点 9】:其他支出的税务处理
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 3 年。
【知识点 10】:税收优惠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 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总的来说,企业固定资产的税务处理是一个涉及多个方面的复杂问题。考生在备考一级建造师《工程经济》科目时,不仅要理解各个考点的基本概念和原理,还要掌握它们之间的联系和区别,以便在实际工作中能够灵活运用。同时,考生还应关注新的税法变化和政策动态,以便及时调整学习策略,提高考试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