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级消防工程师考试的《综合能力》科目中,《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的通知》是一个重要的考点。这一文件对消防产品的管理和执法改革提出了详细的要求和规定,尤其是针对公共场所和住宅使用的火灾报警产品、灭火器产品以及避难逃生产品。考生需要深刻理解这些规定的内容以及实际应用中的要点,才能在考试中应对相关题目。本文将围绕这一通知的主要内容,特别是消防产品获取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要求,进行详细讲解,帮助考生准确掌握这一考点。
【考点】《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的通知》
产品 |
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
1.公共场所、住宅使用的火灾报警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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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点型紫外火焰探测器、特种火灾探测器、线型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火灾显示盘、火灾声和/或光警报器、火灾报警控制器、家用火灾报警产品、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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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共场所、住宅使用的灭火器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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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提式灭火器、推车式灭火器和简易式灭火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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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共场所、住宅使用的避难逃生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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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生产品、自救呼吸器、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产品、消防安全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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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趁热打铁】
【模拟题-多选】2020年8月,其酒店拟采购一批消防产品。下列拟采购的消防产品,应获取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有()。
A.感烟火灾探测器
B.消防水带
C.消防应急灯具
D.干粉灭火器
E.防火门
【参考答案】ACD
通过对《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通知中有关消防产品管理的详细分析,相信考生们对这一部分内容有了更清晰的理解。在一级消防工程师考试的《综合能力》科目中,掌握这些内容不仅能提高答题准确率,也能在未来的实际工作中指导商业和住宅项目的消防产品采购与管理。希望本文的讲解能够帮助考生牢固掌握这一重要考点,顺利通过一级消防工程师考试,成为一名更加专业的消防工程师,为社会的消防安全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