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考一消】综合能力细碎知识点2:“工程有关”情形法律责任
规律:“工程有关”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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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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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审查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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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经允许擅自做罚按照各自职权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3-30 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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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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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其他建设工程验收后经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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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或者经核查发现场所使用、营业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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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未依照本法规定在验收后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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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万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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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降低消防技术标准设计、施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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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标准罚1-1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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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设计单位不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进行消防设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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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企业不按照消防设计文件和消防技术标准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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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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