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2022一级消防工程师考试报名时间:9.5—9.13
近日,浙江人事考试网发布了关于做好2022年度一级消防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浙江考区考务工作的通知,明确了浙江2022年一级消防工程师考试报名时间为:9月5日-9月13日,考试将于11月5、6日举行,现已将考务通知为大家整理如下,请考生认真查阅。
关于做好2022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及义乌市人事考试机构,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 2022 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 程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2〕55 号)和 《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制工作规程》(人考中心函〔2021〕1 号)的要求,结合我省实 际,现将此项考试有关考务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及地点
考试定于 11 月 5 日至 6 日举行,具体考试时间和科目为:
11 月 5 日
上午 9:00-11:30 消防安全技术实务
下午 14:00-16:30 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
11 月 6 日
上午 9: 00-12:00 消防安全案例分析
考点设在省直、各设区市及义乌市,具体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二、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 守职业道德,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均可申请参加一级注册 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系统显示的级别为“考全科”)。
1.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 6 年,其中从 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 4 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见 附件 1,下同)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 7 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 技术工作满 5 年。
2.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 4 年, 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 3 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 业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 5 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 4 年。
3.取得含消防工程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 业,工作满 3 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 2 年;或者取 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工 作满 4 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 3 年。
4.取得消防工程专业硕士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 2 年,其 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 1 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 硕士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 3 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 满 2 年。
5.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博士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 术工作满 1 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博士学历或者学位, 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 2 年。
6.取得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其工作年限和 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均相应增加 1 年。
(二)免试科目条件。符合上述报考条件,并符合以下条 件之一的,可免试《消防安全技术实务》科目,只参加《消防 安全技术综合能力》和《消防安全案例分析》2 个科目的考试(报 名系统显示的级别为“免一科”)。
1.2011 年 12 月 31 日前评聘为高级工程师技术职务的。
2.已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或勘察设计行业各专业 注册工程师资格证书的。
(三)其他事项。报考条件中涉及专业工作时间期限的, 均计算到报考当年年底。以后学历报考的,专业工作时间前后 可以累加(全日制教育实习期和成人教育脱产学习时间除外)。 新旧专业对照表见附件 1。各地报考条件咨询电话见附件 2。
三、获得资格证书条件
参加全部 3 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 在连续 3 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符合免试科目条件参加 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一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 2 个考试 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相关资格证书。
四、告知承诺制报考有关规定
(一)除个别“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外,其他所有相关人 员均可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或“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报考。 “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人员是指在资格考试中有违纪行 为(包括虚假承诺)尚在诚信记录期内的人员。 “不使用告知承诺制”包括“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撤回承 诺”和“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二)对“采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应试科目成绩 合格的,直接进行网上公示。除个别有情况反映外,不进行报 考资格现场考后核查。
(三)对“不使用告知承诺制” 和学历等相关信息存在疑 义的报考人员,应试科目成绩合格的,需在规定时间内带相关 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报考资格现场考后核查。考后核查通过的, 需再进行网上公示。
(四)网上报名时一旦选择“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或“撤 回承诺”,本年度该项考试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提醒报名人员 务必慎重进行选择和撤回,同时不要随意点击,以免误操作。
(五)在考前、考中、考后任何环节(如报名、打印准考 证、考试、阅卷、证书使用等各环节),若发现有不实承诺,将视不同阶段,作出取消当次考试资格、取消当次考试全部成绩、 已取得的资格证书无效等处理。
五、网上报考流程和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员于 9 月 5 日至 13 日,通过登录浙江人事考 试网链接,或直接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 ,按报名系统提示,如实注册个人信 息,再分别按以下流程完成报考。
1.“使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流程如下:
(1)报考人员在报名系统中进一步填报完善个人信息(如 身份证号、学历学位号、专业工作年限等),在线核验通过后(一 般 24 小时),选择所要报考的信息(如考试级别、科目、报名 点等)。注意:如学历等信息无法在线核验,需上传相关证书材 料后,方可继续选择报考信息。
(2)在确认所填选的信息和上传的材料准确无误后,选择 (点击)“使用告知承诺制”报考。在阅读系统上的《承诺制告 知书》后,系统生成《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 知承诺制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由报考人员签署并提交(不 允许代为承诺)。 ——对于报考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可在承诺书提交 后,即可直接点击“确认”或打印“报名表”,随后进行网上交费。——对于报考级别为“免一科”的人员,须再上传符合相 应条件的证书(证明)材料后,方可点击“确认”或打印“报 名表”,再进行网上交费。
(3)打印的“报名表”无需单位审核和提交,供报考人员 留存备查。“承诺书”电子文本可下载保存。报考人员可在未交 费且在报名截止前撤回承诺,但一旦“撤回承诺”,本年度该项 考试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提醒报名人员务必慎重“撤回承诺”, 同时不要随意点击,以免误操作。
2.“不使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流程如下:
(1)报考人员在报名系统中进一步填报完善个人信息(如 身份证号、学历学位号、专业工作年限等),在线核验通过后(一 般 24 小时),选择所要报考的信息(如考试级别、科目、报名 点等)。注意:如学历等信息无法在线核验的,需上传相关证书 材料。
(2)在确认所填选的信息和上传的材料准确无误后,选择 (点击)“不使用告知承诺制”报考,随后点击“确认”,待报 考系统管理人员进行核验和作出相应设置后,方可打印“报名 表”,随后进行网上交费。
(3)报考人员必须打印“报名表”和另行打印“专业工作 年限证明”(浙江人事考试网”办事指南”栏目)。打印的“报 名表”和“专业工作年限证明”请妥善保存,在应试科目成绩 合格后交单位审核盖章,用于现场考后报考资格核查。
(4)报名时一旦选择“不使用告知承诺制”,则无法返回 选择“使用告知承诺制”报考,提醒报名人员务必慎重选择“不 使用告知承诺制”,同时不要随意点击,以免误操作。
(二)注意事项
1.对于 2002 年以前大专以上学历、2008 年以前学士以上学 位、国(境)外学历学位等,若无法在线核验的,须上传相应 的学历(学位)证书图片后,方可继续完成上述对应的报考流 程。
2.对于使用我国居民身份证报名但信息在线核验未通过 的,以及使用非我国居民身份证件报名无法在线核验的,须联 系省人事考试院查明情况后再作处理。
3.由于个人身份和学历信息提交在线核验后,才能再次登 录报名系统报名,提醒各位报考人员要尽早报名,预留足够的 报名时间。
4.报名期间,若发现报考信息有误,信息未确认的,报考 人员可自行修改;信息已确认的,需取消确认后,报考人员方 可自行修改。交费后则不能再自行修改,若需修改须联系省人 事考试院处理。
5.在档案库中有合格成绩的老考生,若不符合报考条件的, 按考试报名无效处理。如因年限问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不符 合报考年度之前的合格科目按成绩无效处理。
6.根据《人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 试考务规程》(人社厅发〔2021〕18 号)规定,报考人员原则应 在工作地或居住地报考(即:考生的工作地或居住地应在浙江 省内)。如非我省考生,以及因报名人员传错照片、填错个人信 息(如姓名、身份证件号、手机号等)、选错报考信息(如考试 级别、科目、报名点等),漏交或错交考试费、不符合报考条件 等,造成参加考试、答卷评阅、通信联络、资格核查、成绩和 证书使用等受影响的,由报名人员自负责任。
7.报名人员在网上交费时可用同一支付宝账户逐一为多人 支付,但要注意一一对应报考人员交费,以免错交费和漏交费, 交费成功即为报名成功。在试卷预订后或属虚假承诺被取消报 考资格的,已交费用不予退还。 省部属单位定义,见浙江人事考试网首页的“办事指南” 栏目。报考技术咨询电话:0571-88396764、88396765、12333, 传真 88395085。
六、 准考证打印和参加考试
报名成功的考生可于 10 月 31 日至 11 月 4 日登录报名系统 打印准考证,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若 发现准考证信息有误,应在考前联系所在考区(省直、设区市) 人事考试机构处理。特别注意:若姓名和身份证号同时有误不 得修改,“准考证”不要有其他人为标记,否则影响考试。
七、收费依据和标准
按照浙价费〔2016〕71 号规定,考试收费标准为《消防安 全案例分析》科目每人每科 70 元,《消防安全技术实务》和《消 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每人每科 65 元。考生所需交费票据为电 子票据,在考试结束后以短信方式发送到报名时填写的手机号, 如未收到短信,也可登录“浙里办”APP,在“我的票据”里查 看和下载。
八、考试大纲
2022 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大纲以《注册消防 工程师资格考试大纲》(2021 年版)为准,见中国消防产品信息 网或应急管理部消防产品合格 评定中心网站。
九、考试题型和相关规定
《消防安全案例分析》为主观题,考生用 2B 铅笔和黑色墨 水笔在专用答题卡上分别填涂准考证号和书写作答,所用草稿 纸统一发放和回收;其它 2 个科目为客观题,采用“卷卡合一”, 由考生小心撕下位于题本封底的答题卡,用 2B 铅笔在答题卡上 填涂准考证号和作答,题本空白处可作草稿纸使用。考生应考时,准许携带黑色墨水笔、2B 铅笔、橡皮、削笔 刀、计算器(无声、无文本编辑存储功能)、钟表(无声、无收 发拍摄功能)、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 考生必须凭未作人为标记的本人纸质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 件原件方可入场(两证缺一不可),开考 5 分钟后禁止入场,2 小时后方可交卷离场。 严禁将手机、手环等有收发、拍摄功能电子产品,及提包、 资料等物品带至座位。严禁将试卷、答题卡、草稿纸及考试信 息带出或传出考场。在答题前应先阅读试卷和答题卡上的注意 事项或作答须知,在规定的位置用规定的书写工具填写个人信 息和作答。不得提前和超时答题。答题卡不得折叠和污损,不 得作与考试无关的标记。试卷和答题卡如有印刷、装订等质量 问题应及时举手报告。否则,若影响考试成绩,后果由考生自 负,涉及违纪违规的按规定处理。因考生自己污损和错答位置 的试卷和答题卡,不予更换。 为维护考试公平公正,保留监考信息,考试期间对考场实 施全程监控。提醒各位考生务必看管好本人的作答信息和诚信 参考。
十、成绩公布、考后核查和证书制发
(一)成绩公布。考试成绩经国家考试主管部门确认后, 在报名网上予以公布,届时考生可查询和下载打印考试成绩。
(二)考后核查。考前所有设置或操作,均不属于报考资 格认定,对于应试科目成绩合格的考生,还应完成以下工作流 程:
1.对于“采用告知承诺制”报考的人员,直接上网公示 10 个工作日。期间,如有情况反映,涉及报考资格的由省消 防主管部门负责核查,涉及考风考纪的由省直和各市(考区) 人事考试机构负责核查。经查实不符合报考资格或存在违纪违 规行为的,按告知承诺制和资格考试有关管理规定处理。
2.对“不使用告知承诺制”报考、学历等证书(证明)因 网上无法核验经上传后报考,以及有其他存疑情况的报考人 员,需进行现场考后核查。考后核查的具体时间、地点和需要 提供的相关材料及要求,由省消防主管部门另行通知。相关考 生如不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到现场接受考后核查的,按核查逾期 相关规定处理。
(三)证书制发。根据人社部办公厅《关于推行专业技术 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97 号)精 神,对于通过公示和考后核查的成绩合格人员,在人社部人事 考试中心制作电子证书后,由考生自行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下 载打印本人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 力)。在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下发纸质证书后,在浙江人事考 试网“合格证书”栏予以公告,相关考生可在该网上申请纸质
证书邮寄服务(邮费到付)。往后纸质证书遗失、损毁,或者 逾期不领取的,不再办理补发。
十一、有关要求
各级人事考试机构和消防主管部门相关单位要密切配合, 通力协作,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具体计划见附件 3)。
(一)各市人事考试机构要采取切实措施,积极协调教育 (学校)、公安(治安、网监、交管)、经信(无线电管理)、网 信等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考试的服务保障和安全管理。要下大 力预防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发生,一经发现,要严格按照《专业 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处理规定》(人社部第 31 号令)和 《人事考试工作人员纪律规定》处理。其中,对主观违纪的, 还将记入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并在“信用中国(浙江)”网上 公布,确保考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和安全顺利实施。
(二)省市人事考试机构和消防主管部门要按照工作分工, 分别做好报考技术和报考条件咨询工作。要及时做好对应试科 目成绩通过,但“不使用告知承诺制”、学历等相关信息存在疑 义,以及有情况反映人员的考后核查工作。对需要现场核查的 人员,信息联络要到位,谨防遗漏。要确保核查信息的完整和 及时传送。
(三)届时,如受疫情影响,要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 落实相应措施,确保考试防疫安全。具体实施方法,参见《考点防疫工作方案》和《考生防疫须知》(见省人事考试网“办事 指南”栏目)。
附件:
1.消防工程相关专业新旧对照表
2.省直和各市报考条件咨询电话和联系人
3.2022 年度一级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浙江省社会保险和就业服务中心人事考试院
2022 年 8 月 29 日
附件1:
附件2:
附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