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软考考生请注意!关于宁波软考考场规则
宁波市软考考生请注意!关于宁波软考考场规则如下:
考场规则
一、考前40分钟,应试人员应到达准考证上所指定的考点,凭本人纸质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证件(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港澳台居民身份证明、外籍人员护照、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下同)原件进入本资格考试指定的考场参加考试,应试人员应如实在“考场签到表”上签到,经监考人员同意后进入考场,应试人员必须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和有效证件放置在座位右上角,以备核对。
二、应试人员不得伪造证件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笔记、纸张、计算器、报刊、手机、电子设备及通讯工具等,不得携带任何存储设备。
三、考试前30分钟,应试人员应根据监考人员的提示录入应试人员准考证号和有效证件号信息登录系统,认真阅读《考场规则》及《操作指南》并点击“我已阅读”按钮后等待进入考试。考试开始后,由考试系统自动进行计时。作答时间以考试系统计时器显示的结果为准。
四、考试开始5分钟后,迟到的应试人员一律禁止进入考场。高级资格综合知识和案例分析2个科目连考,作答总时长240分钟,综合知识科目最长作答时长150分钟,最短作答时长120分钟,综合知识科目交卷成功后,选择不参加案例分析科目考试的可以离开考场,选择继续作答案例分析科目的,考试结束前60分钟可以交卷离场。论文科目考试时长120分钟,不得提前交卷离场。初、中级资格基础知识和应用技术2个科目连考,作答总时长240分钟,基础知识科目考试最长作答时长120分钟,最短作答时长90分钟,选择不参加应用技术科目考试的考生开考2小时后可以交卷离场,选择继续作答应用技术科目的,考试结束前60分钟可以交卷离场。
五、应试人员须按照考试系统提示的要求进行操作,不得擅自对计算机进行冷、热启动,不得关闭电源或作出其他与考试无关的操作。
六、应试人员须在考场内保持安静,独立进行作答,不得与其他应试人员交流讨论,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遇到无法登录、系统故障等异常情况时可举手询问,不得自行处置。
七、提前交卷的应试人员须举手示意,由监考人员确认答卷提交正常方可离开考场。考试时间结束后,应试人员作答系统自动交卷。应试人员须确认界面提示“交卷成功”,方可离开考场;如界面提示“交卷失败”,须及时联系监考人员。
八、应试人员应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
九、应试人员若没有按照要求进行登录、答题、保存、交卷,将不能正确记录相关信息,后果由应试人员自己承担。
十、应试人员不得将相关考试信息以任何方式带出考场,交卷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
十一、应试人员应自觉维护考试工作场所秩序,遵守考场纪律,对违纪违规者,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进行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