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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2024年上半年软考考试公告内容一览

2024-05-13 16:13

宁波市2024年上半年软考考试公告内容一览

 

宁波市2024年软考考试公告内容一览,考试公告内容如下(有删减):

 

关于2024年上半年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甬经信软件〔2024〕45号

 

各区(县、市)经信局、人力社保局,各管委会经信部门、人力社保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24年度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工作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计考办〔2024〕1号)精神,现就2024年上半年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以下简称计算机软件资格考试)宁波考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日期、考点设置及开考资格

2024年上半年计算机软件资格考试于5月25日至28日举行,考点设在宁波市内。具体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考试设高级、中级、初级三个级别,分别为:

(一)高级: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系统分析师、系统架构设计师;

(二)中级:软件评测师、软件设计师、网络工程师、嵌入式系统设计师、电子商务设计师、数据库系统工程师、信息系统管理工程师;

(三)初级:程序员、信息处理技术员。

 

二、报考对象及条件

按照《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暂行规定》,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恪守职业道德,具有一定计算机技术应用能力的人员,均可根据本人情况,报名参加相应专业类别、级别的考试。

根据报考属地化管理原则,仅限于在宁波市内工作或居住的社会人员及在校学生报考。

 

三、 报考流程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3月20日10:00至3月26日16:00。

2.相关要求:2024年上半年计算机软件资格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的办法,报名与审核同步进行,报名时间截止后,系统即关闭,不再开设补报名通道。因审核需要时间,请各位考生及早、提前完成报名信息提交。

报考人员请登录“中国计算机技术职业资格网”,通过“报名入口”专栏进入“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网上报名平台”,机构名称选择“宁波”,按报名系统的要求,如实完整输入本人信息、上传电子照片和在宁波市居住、工作或就读的相关证明材料。

相关证明材料为以下三项中任意一项:

(1)宁波市内的居住证明:有效期内的宁波市身份证(正反面)或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或由浙江省公安机关签发的“浙江省居住证”。

(2)宁波市内的工作证明:2023年9月至2024年3月连续六个月的宁波市内社保证明(登录支付宝“浙里办”-社保服务-社保证明打印进行下载,以PDF格式上传)。

(3)宁波市内学校的就读证明: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登录学信网-学籍查询栏下载PDF文件)。

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规定和要求,由本人完成报考信息的填报和相关资料的上传。报名截止后,报名人员提交的个人信息和材料等均不可修改和重新上传。若提供虚假证明的,将取消考试资格;如因报考人员未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错填个人信息、错选报考信息、错传照片等原因导致在报名截止时间内未审核通过的或造成参加考试、通信联络、考试成绩、证书制发与使用等受影响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报考人员请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看审核结果,不再另行通知。

 

(二)缴费

1.缴费时间:2024年3月20日14:00至3月27日16:00。

2.收费标准:考试收费标准按浙价费〔2010〕258号文件规定,高级资格考试每人300元;中级资格和初级资格考试每人200元。

3.相关要求:报名审核通过后,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系统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缴费,已通过审核但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作自动放弃报名资格。网上缴费成功后报考人员不得修改报考信息。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所有手续,不再受理退费申请。

4.电子票据领取:缴费一个月后登录“浙里办”,搜索“宁波电子票据查验”--> 进入“宁波电子票据查验”-->进入“票据查验”--> “缴款码查验”--> 输入“缴款码+缴款人+随机码”-->【查验】下载电子票据。(缴款码来源:“中国计算机技术职业资格网”报名信息中“网上缴费”栏目下的“查票单号”。)

 

(三)打印准考证

1.打印时间:2024年5月20日10:00至5月24日16:00。

2.相关要求: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通过登录报名系统在规定的时间内下载并打印准考证,逾期未打印准考证视为放弃考试。报考人员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

关于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网上打印准考证的操作流程及具体要求,详见报名系统中相关说明。

 

四、 考试相关规定

(一)报考人员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纸质准考证方可入场参加考试。如考前发生疫情等突发情况,相关要求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请报考人员务必及时关注并遵照执行,若因不符合要求而不能参加考试的,责任自负。

(二)各级别、各资格、各科目考试均在计算机上进行。

(三)报考人员应对网上提交的信息和相关材料负责。不得以提交不实信息、伪造报名材料等不正当手段来获取考试资格。

报考人员严禁将手机以及其他有收发和存储功能的电子设备、通讯工具、计算器和提包、资料等物品带至座位。

考试结束后将采用技术手段进行雷同卷的甄别和认定,被认定为雷同答卷的,按规定给予成绩无效处理,涉及违纪的按相关条款追加处理。报考人员有义务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答案信息不被他人抄袭,若有答卷雷同,一旦认定,双方均取消考试成绩。

报考人员有以上行为或有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与准考证一同打印)的,将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给予取消考试成绩、记入考试诚信档案库处理,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四)职业资格考试严格执行考培分离政策,国家未指定任何培训机构开展职业资格考试培训和代报名工作,请报考人员切勿轻信培训机构虚假宣传,并通过官方渠道进行报名。

 

五、成绩公布和证书制发

考试成绩由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与考试中心统一公布,可通过“中国计算机技术职业资格网”查询。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33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相对固定合格标准有关事项的通告》,自2022年度起,计算机软件资格考试实行相对固定的合格标准,各科目合格标准为试卷满分的60%。根据有关规定或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调整或单独确定考试合格标准的,另行通知。

报考人员一次性通过规定科目考试,获得国家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相应级别证书。在公布合格人员文件后,考试合格人员可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专业技术人员考试证书”栏目,自主下载打印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电子合格证明。在人社部下发资格证书后,考试合格人员可在报名网站上选择纸质证书邮寄服务(邮费到付)。

 

六、其他有关事项

根据《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3〕39号),通过考试取得初级资格可聘任技术员或助理工程师职务,取得中级资格可聘任工程师职务,取得高级资格可聘任高级工程师职务。用人单位可根据《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关于推进工程领域职称社会化评价改革的意见》(浙人社发〔2018〕128号)等有关规定及工作需要,从获得证书的人员中择优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有关考试大纲、教程和辅导用书信息,可在“中国计算机技术职业资格网”“考试用书”栏目查询。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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