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监理工程师考试《合同管理》五个速记考点归纳十
监理工程师考试是建筑行业中一项重要的职业资格考试,其中《合同管理》是关键科目之一。掌握《合同管理》的核心知识点,对于顺利通过考试至关重要。本文将为2025年监理工程师考试的考生提供《合同管理》科目的速记知识点,帮助大家高效备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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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一: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1)承包人的设计、承包人文件、实施和竣工的工程不符合法律以及合同约定;
(2)承包人违反禁止转包的合同约定,私自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权利转让给其他人,或私自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转移给其他人;
(3)承包人违反对设施和材料的管理约定,未经监理人批准,私自将已按合同约定进入施工场地的施工设备、临时设施或材料撤离施工场地;
(4)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使用了不合格材料或工程设备,工程质量达不到标准要求,又拒绝清除不合格工程;
(5)承包人未能按合同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造成工期延误;
(6)由于承包人原因未能通过竣工试验或竣工后试验的;
(7)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未能对工程接收证书所列的缺陷清单的内容或缺陷责任期内发生的缺陷进行修复,而又拒绝按监理人指示再进行修补;
(8)承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或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
(9)承包人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考点二:工程竣工应满足的条件
(1)除监理人同意列入缺陷责任期内完成的尾工(甩项)工程和缺陷修补工作外,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区段工程以及有关工作,包括合同要求的试验和竣工试验均已完成,并符合合同要求;
(2)已按合同约定的内容和份数备齐了符合要求的竣工文件;
(3)已按监理人的要求编制了在缺陷责任期内完成的尾工(甩项)工程和缺陷修补工作清单以及相应施工计划;
(4)监理人要求在竣工验收前应完成的其他工作;
(5)监理人要求提交的竣工验收资料清单。
考点三:争议的解决方式
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可以友好协商解决或者提请争议评审组评审。
合同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不成,不愿提请争议评审或者不接受争议评审组意见的,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下列一种方式解决:
(1)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考点四:承包人办理保险
1.投保的险种 |
(1)设计和工程保险 承包人按照专用条款的约定向双方同意的保险人投保建设工程设计责任险、建筑工程一切险或安装工程一切险。 具体的投保险种 、保险范围 、保险金额 、保险费率 、保险期限等有关内容应当在专用条款中明确确定。 承包人按照专用条款约定投保第三者责任险的担保期限,应保证颁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前一直有效。 承包人应为其履行合同所雇佣的全部人员投保工伤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要求分包人也投保此项保险。 承包人应为其施工设备、进场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等办理保险。 |
2.对各项保险的要求 |
(1)保险凭证 承包人应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向发包人提交各项保险生效的证据和保险单副本,保险单必须与专用条款约定的条件保持一致。 |
3.未按约定投保的补救 | (1)如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办理设计和工程保险、第三者责任保险,或未能使保险持续有效时,发包人可代为办理 ,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因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办理设计和工程保险、第三者责任保险,导致发包人受到保险范围内事件影响的损害而又不能得到保险人的赔偿时,原应从该项保险得到的保险赔偿金由承包人承担。 |
考点五:承包人的索赔程序
索赔意向通知书 | 承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 28 天内向监理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并说明发生索赔事件的事由;承包人末在前述 28 天内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的,工期不予顺延,且承包人无权获得追加付款; |
索赔通知书 | 承包人应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 28 天内,向监理人正式递交索赔通知书。索赔通知书应详细说明索赔理由以及要求追加的付款金额和(或)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
索赔事件具有连续影响 | 承包人应按合理时间间隔继续递交延续索赔通知,说明连续影响的实际情况和记录,列出累计的追加付款金额和(或)工期延长天数: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 28 天内,承包人应向监理人递交最终索赔通知书。 |
掌握《合同管理》的核心知识点,对于顺利通过2025年监理工程师考试至关重要。考生应根据本文提供的速记知识点,结合自身的学习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备考计划。同时,在备考过程中,保持良好的心态,积极面对备考压力,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希望本文提供的信息能够帮助考生顺利通过2025年监理工程师考试,取得理想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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