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造价工程师

2024年黑龙江省二级造价工程师报名公告已发布!

2024-07-22 09:57

尊敬的考生们,我们很高兴地通知您,2024年度黑龙江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已经正式启动。在此,我们向您详细介绍本次考试的重要时间节点和报名流程,以确保每一位考生都能顺利完成报名并充分准备考试。请仔细阅读以下内容,了解网上报名、资格核查、缴费及准考证打印的具体时间安排。

 

时间 工作安排
7月25日-7月31日

网上报

7月25日-8月1日 在线资格核查(节假日休息)
7月25日-8月2日 网上缴费
9月24日-9月26日 网上打印准考证
考试时间 9月28日 9:00-11:30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

14:00-17:00

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4个专业)

12月下旬 通过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查询成绩

 

一、报名

报考人员通过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跳转至“省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报名服务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缴费等操作。

(一)注册、上传照片

首次报考人员应在报名前完成用户注册。已注册的报考人员不需重新注册,但须完善相关信息。报名服务平台将对报考人员提交的身份、学历学位等信息进行在线核查,核查完成方可报名。在线核查原则上需要24小时,报考人员报名前应预留充足时间、提前完成用户注册和信息补充,以免错过报名。

报考人员应按要求上传近期1寸免冠证件照片,照片须使用报名服务平台提供的“照片处理工具”处理后方可上传。

 

(二)填写报考信息

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报考须知”,知晓各项具体内容,遵守相关规定。

报考人员在报名时应按照属地原则选择报名市(地),其中驻哈尔滨的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选择“省直”,其他报考人员按属地选择所在市(地)。

报考人员根据工作需要自行选择本年度报考科目(成绩有效期为一年的科目由系统自动选择)。

系统提示需要上传证明材料的,报考人员应按系统要求上传有关证明材料扫描件,供考试组织机构核查:

1.无法通过学信网认证的学历需上传毕业证书原件;

2.免基础科目的报考人员根据要求上传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原件或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证书(乙级)原件或经专业教育评估(认证)的工程管理、工程造价专业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原件。

 

(三)选择报名办理方式、信息确认

报考人员自主选择报名办理方式。

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的,报名信息确认后须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

选择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以及不适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作出承诺后撤回承诺申请的,须按报名系统要求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

报考人员在信息确认前应仔细检查、核对填报信息。由于个人原因报错科目、级别、专业或填错个人信息的,由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四)资格核查

资格核查采取在线方式进行,报考人员应及时查看核查结果。核查通过的,按系统提示及时缴费。对核查结果有异议的,须在在线核查截止日期前与报名考试组织机构联系,联系电话见报名表或通过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主页“地市联系方式”查看。

注意:资格核查通过后不允许修改报考信息。

 

(五)网上缴费

核查通过的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逾期不缴费,视为放弃报名。网上缴费后概不退费。

报考人员如需缴费票据,请于最后一科考试结束后通过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电子票据”栏目,领取电子版缴费票据。

 

二、打印准考证

报考人员按规定时间登录报名服务平台,打印准考证。打印后,请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相关信息,如有问题须在准考证打印截止日期前与报名市(地)考试组织机构联系。

 

三、考试注意事项

(一)应试人员应考时,必须携带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否则不允许参加考试。

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军队人员有效证件〔包括解放军及武警部队的军(警)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兵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等在有效期内使用的证件。

 

(二)应试人员应试时需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考场备有草稿纸,考后收回。

 

(三)《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为客观题科目,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为主客观题混合科目,应试人员答题前必须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答题时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四)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等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四、查询成绩和合格标准

应试人员应按规定时间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成绩,并关注“合格标准”栏目,查询合格标准。

 

五、领取证书

达到合格标准的应试人员,请关注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或相关市(地)考试组织机构网站通知,按要求办理证书。

 

六、告知承诺制有关规定

(一)报考人员提交的个人联系方式信息(包括手机号码、电子邮箱、详细通信地址等),将作为本考试文书(包括但不限于各种通知、告知、处理决定等)经本人确认的有效送达地址。相关文书发送至任一有效送达地址,即视为送达。个人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须及时联系报名地考试组织机构修改。

 

(二)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核查贯穿本项考试考前、考中、考后全过程。

报考人员应接受并配合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与监管。打印准考证前,报考人员未按考试组织机构要求接受核查的,考试报名无效,不予办理准考证;考试结束后,报考人员未按考试组织机构要求接受核查的,不进行成绩数据和证书相关操作;截至本项考试下一年度报名日期前一日,仍不接受核查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三)报考人员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须采用电子方式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

 

(四)在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虚假承诺行为的人员、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存在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五)报考人员作出承诺后,可在未缴费且报名截止前撤回承诺。报考人员撤回承诺的,本年度该项考试中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

 

信息来源: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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