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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二级建造师《法律法规》数字考点二

2024-05-15 11:16

面对二级建造师考试,《法律法规》科目中的数字考点往往是许多考生觉得难以把握的部分。为了让大家能够更好地复习和掌握这些信息,我们特别整理了一份部分数字考点,希望能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和记忆这些重要的数字,为顺利通过考试打下坚实的基础。

 

考点1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5)22号),发生安全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对相关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的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

(3)其他造成严重后果或者重大安全事故的情形。

 

考点12:《刑法》第 135 条规定,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考点13:《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将10类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调整为施工综合资质,可承担各行业、各等级施工总承包业务:保留12类施工总承包资质,将民航工程的专业承包资质整合为施工总承包资质;将 36 类专业承包资质整合为18类;将施工劳务企业资质改为专业作业资质,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

 

考点14:《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规定,资质证书有效期为5年。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企业继续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应当于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向原资质许可机关提出延续申请。

 

考点15:被撤回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可以在资质被撤回后3个月内,向资质许可机关提出核定低于原等级同类别资质的申请。

 

考点16: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是注册建造师的执业凭证,由注册建造师本人保管、使用。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有效期为3年。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按照规定申请延续注册。

 

考点17:《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信用信息公开期限为:(1)基本信息长期公开;(2)优良信用信息公开期限一般为3年;(3)不良信用信息公开期限一般为6个月至3年,并不得低于相关行政处罚期限。具体公开期限由不良信用信息的认定部门确定。

 

考点18: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自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行政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外进行记录公告。

 

考点19:机关、事业单位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应当自货物、工程、服务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合同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

 

考点20:《建筑法》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随着考试的临近,每一位考生都在做最后的冲刺。我们希望这份《法律法规》数字考点能够帮助大家进行高效复习,祝愿所有备考的同学们能够在考试中取得好成绩,成功通过二级建造师的考核,实现自己的职业发展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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