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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为本:上海市2024年初级安全工程师考试违纪违规处理意见

2024-11-12 10:43

在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这一职业资格考试中,诚信与公正始终是衡量考生品质与职业道德的重要标准。近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正式发布了《2024年度上海市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意见》,针对在考试中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相关部门已对涉事考生进行了严肃处理。这一举措不仅彰显了考试组织的严谨与公正,也再次向广大考生传递出明确信号: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不仅是对专业知识的检验,更是对考生诚信品质的考验。优路教育在此呼吁,各位考生应以此为戒,深刻认识诚信参考的重要性。


初安


该处理意见内容如下:


2024年度上海市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意见

沪应急宣教中心〔2024〕11号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相关条款规定,现将2024年度上海市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中已认定的违纪违规考生信息和处理意见公告如下,考生如对所认定的违纪违规事实存在异议,可在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院陈述和申辩,逾期未陈述申辩的视为认可违纪违规事实和处理意见。联系电话:96999001。对评卷过程中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相关规定进一步处理。

陈述申辩期满,违纪违规行为和处理意见经复核无误的,将按照考生在考试报名时登记的通讯地址邮寄送达《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决定书》,因通讯地址信息变更、错误或其他原因造成无法送达的,本公告视为送达。如对处理决定不服,可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自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上海市应急管理宣传教育中心 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

2024年11月11日


违纪违规信息及处理意见

序号

准考证号

考试日期

考试科目

违纪违规行为

处理意见

处理依据

1

0131310902130

10.26

安全生产法规

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

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

人社部令第31
第六条第六款

2

0131311501211

10.26

安全生产法规

携带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进入座位

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

人社部令第31
第六条第一款


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作为安全生产领域的重要力量,其职业素养与诚信品德关系到企业的安全运营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因此,我们再次强调,诚信参考是每位考生应尽的责任与义务。优路教育呼吁广大考生,要自觉遵守考试纪律,以真实、公正的态度参与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共同营造一个公平、公正、有序的考试环境。同时,优路教育也将继续致力于诚信教育,为考生提供实用的备考指导与支持,助力他们顺利通过考试,成为安全生产领域的专业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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