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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年初安【临考狂背50点】建筑安全背诵默写(42、43)

2024-09-27 17:45

在2024年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的冲刺阶段,优路教育深知考生们对于清晰、实用考资料的渴望。因此,我们精心策划了“临考狂背50点”系列,旨在通过精炼的内容,助力考生们牢固掌握考试要点。本篇聚焦于《建筑施工安全》领域的专项施工方案内容及其论证要求,为考生们的记忆与背诵提供有力支持。


初安冲刺


考点 42:专项施工方案内容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项目工程技术人员进行编制,专项方案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项目概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和特点、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2)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施工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等。

(3)施工计划。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4)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操作要求、检查要求等。

(5)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措施、技术措施、监测监控措施等。

(6)施工管理及作业人员配备和分工。施工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其他作业人员。

(7)验收要求。验收标准、验收程序、验收内容、验收人员等。

(8)应急处置措施。

(9)计算书及相关图纸。


考点 43:专项施工方案论证要求

方案论证要求:

1.论证参与人员

下列人员应当参加专家论证会:

(1)专家。

(2)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3)有关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4)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或授权委派的专业技术人员、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

(5)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专业监理工程师。

2.专家论证的主要内容

(1)专项方案内容是否完整、可行。

(2)专项方案计算书和验算依据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范。

(3)安全施工的基本条件是否满足现场实际情况。

3.其他注意事项

专项方案经论证后,专家组应当提交论证报告,对论证的内容提出明确的意见,并在论证报告上签字。该报告作为专项方案修改完善的指导意见。施工单位应当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专项方案,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专项方案经论证后需做重大修改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论证报告修改,并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专项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调整专项方案。如因设计、结构、外部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确需修改的,修改后的专项方案应当重新审核。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的专项方案,施工单位应当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通过本次对专项施工方案内容及其论证要求的深入解析,我们期望能为考生们的备考之路增添一份助力。优路教育始终关注考试动态,致力于为考生们提供贴近考情的备考资料。在接下来的备考日子里,请持续关注我们的“临考狂背50点”系列,更多精彩内容将陆续呈现。愿每一位考生都能在优路教育的陪伴下,以良好状态迎接考试,收获满意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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