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中安《煤矿》易混淆:主要灾害自救和互救注意事项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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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矿山救护
第二节旷工自救和现场急救
考点一:主要灾害自救和互救注意事项(考频 3 次)
(二)煤与瓦斯突出事故
(1)切断灾区和受影响区的电源,但必须在远距离断电,防止产生电火花引起爆炸。
当瓦斯影响区遍及全矿井时,要慎重考虑停电后会不会造成全矿被水淹危险。若不会被水淹,则应在灾区以外切断电源。若有被水淹的危险时,应加强通风,特别是加强电气设备处的通风,做到“送电的设备不停电,停电的设备不送电"。
(2)撤出灾区和受威胁区的人员。
(3)派人到进回风井口及其 50m 范围内检查瓦斯、设置警戒,熄灭警戒内的一切火源,严禁一切机动车辆进入警戒区。
(4)派遣救护队佩戴呼吸器、携带灭火器等器材下井侦察情况,抢救遇险人员、恢复通风系统等。
(5)要求灾区内不准随意启闭电器开关,不要扭动矿灯开关和灯盏,严密监视原有的火区,查清突出后是否出现新火源,防止引爆瓦斯。
(6)发生突出事故后不得停风和反风,防止风流紊乱扩大灾情。并制定恢复通风的措施,尽快恢复灾区通风,并将高浓度瓦斯绕过火区和人员集中区直接引入总回风道。
(7)组织力量抢救遇险人员。安排救护队员在灾区救人,非救护队员(佩有隔离式自救器)在新鲜风流中配合救灾。救人时本着先明(在巷道中可以看见的)后暗(被煤岩堵埋的)、先活后死的原则进行。
(8)制定并实施预防再次突出的措施,必要时撤出救灾人员。
(9)当突出后破坏范围很大巷道恢复困难时,应在抢救遇险人员后对灾区进行封闭。
(10)保证压缩空气机正常运转,以利避灾人员利用压风自救装置进行自救。保证副井正常提升,以利井下人员升井和救灾人员下井。
(11)若突出后造成火灾或爆炸,则按处理火灾或爆炸事故进行救灾。
随着对主要灾害自救与互救注意事项的深入学习与理解,相信每位考生都能在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煤矿安全》的考试中从容不迫。优路教育将持续关注考试动态,为考生提供前沿的备考资料和贴心的学习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