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员罚款再创新高2.68万元!岗位责任不容小觑!
安全生产责任一直是企业生产中的重中之重,作为安全工程师,在企业中担当着“安全生产”的使命践行者,其责任和担当不容忽视,最近部分企业频繁出现安全事故,无论是负责人亦或是公司都受到了一定处罚,而安全管理员的罚款金额更是刷新历史,高达2.68万!
案例一:四川某管业公司,安全管理员罚款2.68万元
位于邛崃市的四川某某管业有限公司,因涉及多项严重安全生产违规行为,包括环形消防通道被非法占用并存放油漆、稀释剂等高危物品,以及安全管理人员未能有效履行其职责,未能全面检查并及时排除安全隐患等共计14项问题,被严厉处罚:
单位罚款19.1万元,法人代表罚款3.98万元,而安全管理人员更是被处以2.68万元的罚款。
此前,已有类似案例为各企业敲响警钟。
案例二:苏州某喷涂公司,安全管理员罚款1.3万元
苏州某喷涂公司企业安全员刘某未认真开展安全检查,监管系统中上传的自查结果与现场实际不符,未能发现喷粉房积尘、消防器材未点检等多处常见安全隐患,且未及时整改巡查,发现的问题,刘某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该企业液化丙烷气瓶存放区域未设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喷粉房粉尘积尘严重,未及时清理积尘;部分配电箱箱门与箱体未进行跨接;未按照《江苏省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规定》的要求报告较大以上安全风险;静电喷涂操作人员未穿戴防静电工作服和防静电帽。
当地应急管理局已对该企业上述违法行为处罚款人民币29000元,对该企业安全员刘某未履职行为处罚款人民币13000元。
案例三:太仓某电子塑胶配件厂,安全员被罚1.3万元
该企业安全员邹某未认真开展安全检查,未及时排查事故隐患,未能发现调漆间内空调、开关不防爆等常见问题,邹某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该企业调漆间使用不防爆空调、开关,未规范设置防爆电气设备设施。
当地应急管理局已对该企业安全员邹某未履职行为处罚款人民币13000元,对该企业上述违法行为处罚款人民币25000元。
《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何种行为会被处罚汇总如下:
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行为的处罚
1.迟报:报告事故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2.漏报:因过失对应当上报的事故或者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别、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等内容遗漏未报的。
3.谎报:故意不如实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初步原因、性质、伤亡人数和涉险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等有关内容的。
4.瞒报:隐瞒已经发生的事故,超过规定时限未向应急管理部门、矿山安全监察机构和有关部门报告,经查证属实的。
5.对于上述行为,将依据《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安全管理人员未履行法定职责的处罚
一般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其他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将受到罚款等行政处罚。
罚款标准:根据事故发生等级的不同,罚款比例为上一年年收入的20%至100%不等。
其他违法行为的处罚
未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未履行安全教育和培训职责: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以上案例为各位从事安全生产行业以及正在备考初级和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的小伙伴们敲响警钟,大家对于安全生产的相关法律法规一定要谨记于心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