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初级安全工程师《建筑安全》考点解析:事故上报与调查
在建筑施工领域,事故的上报与调查是确保工地安全、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的重要环节。优路教育提供《建筑安全》考点解析资料包,助力2024年初级安全工程师考生备考。本文讲解事故调查报告内容以及施工现场危险有害因素的识别这两个重要考点。
考点:事故调查报告内容★★★
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
(1)事故发生单位的概述;
(2)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3)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4)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5)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6)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考点:施工现场危险有害因素的识别★★★
(1)物体打击,指物体在重力或其他外力的作用下产生运动,打击人体,造成人身伤亡事故,不包括因机械设备、车辆、起重机械、坍塌等引发的物体打击。
(2)车辆伤害,指企业机动车辆在行驶中引起的人体坠落和物体倒塌、下落、挤压伤亡事故,不包括起重设备提升、牵引车辆和车辆停驶时发生的事故。
(3)机械伤害,指机械设备运动(静止)部件、工具、加工件直接与人体接触引起的夹击、碰撞、剪切、卷入、绞、碾、割、刺等伤害,不包括车辆、起重机械引起的机械伤害。
(4)起重伤害,指各种起重作业(包括起重机安装、检修、试验)中发生的挤压、坠落(吊具、吊重)、物体打击等。
(5)触电,包括雷击伤亡事故。
(6)淹溺,包括高处坠落淹溺,不包括矿山、井下透水淹溺。
(7)灼烫,指火焰烧伤、高温物体烫伤、化学灼伤(酸、碱、盐、有机物引起的体内外灼伤)、物理灼伤(光、放射性物质引起的体内外灼伤) ,不包括电灼伤和火灾引起的烧伤。
(8)火灾。
(9)高处坠落,指在高处作业中发生坠落造成的伤亡事故,不包括触电坠落事故。
(10)坍塌,指物体在外力或重力作用下,超过自身的强度极限或因结构稳定性破坏而造成的事故,如挖沟时的土石塌方、脚手架坍塌、堆置物倒塌等,不适用于矿山冒顶片帮和车辆、起重机械、爆破引起的坍塌。
(11)冒顶片帮,指矿井工作面、巷道侧壁由于支护不当、压力过大造成的坍塌(片帮)以及顶板垮落(冒顶)事故。
(12)透水,指从事矿山、地下开采或其他坑道作业时,意外水源带来的伤亡事故。
(13)放炮,是指爆破作业中发生的伤亡事故。
(14)火药爆炸。
(15)瓦斯爆炸。
(16)锅炉爆炸。
(17)容器爆炸。
(18)其他爆炸。
(19)中毒和窒息。
(20)其他伤害。
通过对事故上报与调查以及施工现场危险有害因素识别的系统学习和理解,考生将能够更加深入地掌握建筑安全的核心知识,为将来在建筑安全领域的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优路教育将继续陪伴每一位考生,提供全面的资料和指导,帮助大家顺利通过2024年的初级安全工程师考试,成为建筑安全领域的专业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