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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中安备考《金属非金属》夯基速学考点21-30

2024-07-17 09:39

随着金属非金属行业的不断发展,2024年中安备考《金属非金属》科目的考试内容也不断刷新,涵盖了更为广泛和深入的知识点。对于考点21至30的学习,不仅要涉及理论的精准记忆,更要理解其在实际操作中的应用,这些考点对于确保行业操作的标准化和安全性至关重要。


考点 21:矿区帷幕截流防治水

当矿区具有以下水文地质条件时,应采用矿区帷幕截流防治水方案:

(1)在采矿错动带以外有相对狭窄且集中的地下水进水通道。

(2)有可靠的隔水边界(两端)。

(3)有可靠的隔水底板。

(4)包围式帷幕有可靠隔水底板即可。


考点 22:地下防治水措施

(1)应调查核实矿区范围内的小矿井、老井、老采空区,现有生产矿井的积水区、含水层、岩溶带、地质构造等详细情况, 并填绘矿区水文地质图。

(2) 对积水的旧井巷、老采区、流砂层、各类地表水体、沼泽、强含水层、强岩溶带等不安全地带,如不能采取疏放水措施保证开采安全,应留设安全矿(岩)柱。 防治水设计应确定安全矿(岩)柱的尺寸,在设计规定的保留期内不应开采或破坏安全矿 (岩)柱。在上述区域附近开采时应采取预防突然涌水的安全措施。

(3) 矿山井下最低中段的主水泵房和变电所的进口应装设防水门, 防水门压力等级不低于 0.1 MPa。 水仓与水泵房之间应隔开, 隔墙、 水仓与配水井之间的配水阀的压力等级应与防水门相同。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矿山应在关键巷道内设置防水门, 防止水泵房、 中央变电所和竖井等井下关键设施被淹。防水门压力等级应高于其承受的静压且高于一个中段高度的水压。通往强含水带, 积水区、 有可能突然大量涌水区域的巷道和专用的截水、 放水巷道应设置防水门。防水门压力等级应高于其承受的静压。防水门应设置在岩石稳固的地点,由专人管理, 定期维修,确保可以随时启用。

(4)矿井最大涌水量超过正常涌水量的 5 倍, 且大于 50000 m 3 /d 时, 应在中段石门设置防水门, 减少进入水仓的水量。

(5)对接近水体的地带或与水体有联系的可疑地段, 应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 编制探水设计。

(6) 掘进工作面或其他地点发现透水预兆时, 应立即停止工作, 并报告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采取措施。 情况紧急时应立即发出警报, 撤出所有可能受透水威胁的人员。

(7) 进行老采空区、硫化矿床氧化带的溶洞、与深大断裂有关的含水构造探水作业时,以及进行被淹井巷的排水和放水作业时, 为预防有害气体逸出造成危害, 应事先采取通风安全措施, 并使用防爆照明灯具。 发现有害气体, 易燃气体泄出应及时采取处置措施。

(8) 受地下水威胁的矿山应采取矿床疏干、 堵水等治理措施。

(9) 裸露型岩溶充水矿区、 地面塌陷发育的矿区, 应做好气象观测。 雨季应加强降雨观测并根据暴雨强度采取应对措施, 直至暂停生产。

(10) 井筒掘进过程中预测裸露段涌水量大于 20 m3 /h 时应先行治水。 井巷穿越强含水层或高压含水断裂破碎带之前应治水后再掘进。


考点 23:探放水安全措施

(1)探水的巷道中间不得有低洼积水段。(2)探水巷必须在探水钻孔有效控制范围内掘进,探水孔的超前距、帮距及孔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每次探水后、掘进前,应在起点处设置标志,并建立挂牌制度。

(3)巷道支护应牢固,顶、帮背实,斜巷有撑杆,使巷道有较强的抗水流冲击能力。

(4)探放水地点必须安设电话和报警装置。

(5)必须向受水威胁地区的施工人员贯彻、交待报警信号及避灾路线。

(6)探水巷道应加强出水征兆的观察,一旦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止工作,及时处理。情况紧急时必须立即发出警报,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区的人员。

(7)钻孔接近老空区,预计可能有害气体涌出时,必须有矿山救护队员在现场值班,检查空气成分。

(8)放水工作应尽量避免在雨季进行。

(9)探放水人员必须按照批准的设计施工。


考点 24:探放水应急处理措施

(1)钻杆接口断开无法退出,必须及时关闭探水钻机,退出钻杆,更换新钻头接口,继续钻进,与断开的钻杆进行套钻,如未能套钻,必须重新进行开孔钻探。

(2)探水过程中,如开、关按钮控制器失灵,必须切断电源,更换控制按钮。

(3)钻探过程中无法转进时,必须检查钻杆是否脱节。检查工作面回水颜色及钻探情况,退出钻杆检查钻头等。待查明原因后,方可继续进行探放水。

(4)探水过程中,水开始变大时,应立即汇报矿相关技术和管理部门,分析后方可进行重新探放或停止探放。

(5)探水中电机烧坏时,及时更换电机,退出钻杆,将探水钻孔口封严实。

(6)推进杆折断时,及时退出钻杆、关闭电源,进行检查、更换。

(7)发现钻探松软或有异常响声时,必须立即停止钻进,汇报调度室或矿分管领导,待研究决定后,重新进行钻探或停止钻探。


考点 25:焊接作业引起的火灾防治技术

(1)矿山应建立动火制度, 在井下和井口建筑物内进行焊接等明火作业, 应制定防火措施, 经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动火。

(2) 在井筒内进行焊接作业时应派专人监护;在作业部位的下方应设置收集焊渣的设施;焊接完毕应严格检查清理。


考点 26:外因火灾的处置措施

无论矿山地面或井下的火灾,都应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扑灭,并同时报告消防、救护部门,以减少人员和财产的损失。对于井下外因火灾,要依照矿井火灾处置方案。首先将人员撤离危险区;组织人员利用现场一切工具和器材及时灭火;要有防止风流自然反向和有毒有害气体蔓延的措施。井下火灾扑灭方法主要:直接灭火法、隔绝灭火法和联合灭火法。


考点 27:内因火灾的处置措施

①直接灭火法─灭火剂

②隔绝灭火法─密闭缺氧而熄灭

只有在不可能用直接灭火法或在没有联合灭火法所需的设备时,才能用密闭墙隔绝火区作为单独的灭火方法。

③联合灭火法─先密闭后,再注浆或灭火材料

④均压法灭火

实质是设置调压装置或调整通风系统,以降低漏风通道两端的风压差,减少漏风量,使火区缺氧而达到熄灭矿岩自燃的目的。用调压装置调节风压的具体做法有:风窗调压、局部通风机调压、风窗一局部通风机联合调压等。


考点 28:井下电气设施

井下应采用低烟、低卤或无卤的阻燃电缆。

井下电缆应符合下列要求:

非固定敷设的高低压电缆、移动式和手持式电气设备应采用矿用橡套软电缆;移动式照明线路应采用橡套电缆;有可能受机械损伤的固定敷设照明电缆应采用钢带铠

装电缆;硐室内应采用塑料护套钢带(或钢丝)铠装电缆;井下信号和控制用线路应采用铠装电缆;矿用橡套电缆的接地芯线不应兼作其他用途;重要电源电缆、移动式电气设备的电缆及井下有爆炸危险环境的低压电缆应采用铜芯电缆。


考点 29:竖井提升

(1)垂直深度超过 50m 的竖井用作人员出入口时,应采用罐笼或电梯升降人员。

(3)同一层罐笼不应同时升降人员和物料。升降爆破器材时,负责运输的爆破作业人员应通知中段(水平)信号工和提升机司机,并跟罐监护。

(4)无隔离设施的混合井,在升降人员的时间内,箕斗提升系统应中止运行。

(6)竖井提升应符合下列规定:

——提升容器和平衡锤,应沿罐道运行;

——提升容器的罐道,应采用木罐道、型钢罐道或钢丝绳罐道;

——竖井内用带平衡锤的单罐笼升降人员或物料时,平衡锤的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平衡锤和罐笼用的钢丝绳规格应相同,并应做同样的检查和试验。

(7)不应用普通箕斗升降人员。遇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普通箕斗或急救罐升降人员时,应采取安全措施。

(8)人员站在空提升容器的顶盖上检修、检查井筒时,应有下列安全防护措施:

——应在保护伞下作业;

——应佩带安全带,安全带应牢固地绑在提升钢丝绳上;

——检查井筒时,升降速度应不超过 0.3m/s;

——容器上应设专用信号联系装置;

——井口及各中段马头门,应设专人警戒,不应下坠任何物品。

(9)竖井罐笼提升系统的各中段马头门,应根据需要使用摇台。除井口和井底允许设置托台外,特殊情况下也允许在中段马头门设置自动托台。摇台、托台应与提升机闭锁。

(10)竖井提升系统应设过卷保护装置, 过卷高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提升速度大于 6m/s 时, 不小于最高提升速度下运行 1s 的距离或者 10m;

(11) 竖井提升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过卷段应设过卷缓冲装置或者楔形罐道,使过卷容器能够平稳地在过卷段内停住;

——深度大于 800m 的竖井应设过卷缓冲装置,使过卷容器在缓冲装置内平稳停住,并不再反向下滑或反弹;


考点 30:斜井提升

(1)斜井人车应有坚固顶棚,并装有可靠的断绳保险器。列车每节车厢的断绳保险器应相互联结,并能在断绳时起作用。断绳保险器应具有自动和手动功能。各节车厢之间除连接装置外还应附挂保险链并定期进行检查;不合格者立即更换。在用斜井人车的断绳保险器,每日进行 1 次手动落闸试验;每月进行 1 次静止松绳落闸试验;试验结果应记录存档。

(2) 斜井提升应遵守下列规定:

——严禁人员在提升轨道上行走;

——多水平提升时, 各水平发出的信号应有区别;

——收发信号的地点应悬挂明显的信号编码牌。

(3) 斜井升降人员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不应采用人货混合串车提升;

——每节车厢均能向提升机司机发出紧急停车信号;

——随车安全员应乘坐在能操纵断绳保险器的第一节车内;

——乘车人员应听从随车安全员指挥,按指定地点上、下车;人员应乘坐在人车车厢内;上车后应关好车门,挂好车链;

——斜井人车停运时,应停放在专用存车线路上,并采取安全措施防止人车坠落或者下滑。

(4)斜井提升速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串车提升:斜井长度不大于 300 m 时, 不大于 3. 5 m/s;斜井长度大于 300 m 时,不大于 5 m/s;

——箕斗提升:斜井长度不大于 300 m 时, 不大于 5 m/s;斜井长度大于 300 m 时, 不大于 7 m/s。

(5)加速或者减速过程中不应出现松绳现象。提升人员的加速度或减速度不超过 0.5m/s2;提升物料的加速度或减速度不超过 0. 75 m/s2。

(6)倾角大于 10°的斜井,应有轨道防滑措施。

(7) 斜井串车提升系统应设常闭式防跑车装置。

(8) 斜井各水平车场应设阻车器或挡车栏;下部车场还应设躲避硐室。

(9) 斜井串车提升时,矿车的连接装置应符合 GB 16423-6.4.1.4 的规定,连接钩、环和连接杆的安全系数不小于 6。


希望以上知识的总结能让考生更便捷复习,助力考生顺利备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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