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中级安全工程师《法律法规》三色笔记考点解析(八)
在中级安全工程师的考试之路上,法律法规科目是考生复习的重要一环。为了帮助考生更有效地针对这一科目进行备考,优路教育精心推出了《法律法规》三色笔记考点解析资料包。此资料包中,红色标识须深入理解并掌握的关键知识点,绿色部分指出了易错易混的细节,而蓝色则为考生提供了记忆技巧。特别是我们本次聚焦的两个考点——禁止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和对于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它们是每一位安全工程师都需要熟练掌握的法律知识,以确保在实际工作中合法、高效地处理相关问题。
【考点 24】禁止用人单位单方解除情形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记忆方法:孕职失能期间,155 退休
【考点 25】预防与应急准备
1.国家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
国务院制定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组织制定国家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和国务院相关应急预案,制定国家突发事件部门应急预案。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应急预案以及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高危行业企业预防突发事件的义务
第二十三条 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运、使用单位,应当制定具体应急预案,并对生产经营场所、有危险物品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周边环境开展隐患排查,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防止发生突发事件。
3.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预防突发事件的义务
第二十四条 公共交通工具、公共场所和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单位或者管理单位应当制定具体应急预案,为交通工具和有关场所配备报警装置和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设施,注明其使用方法,并显著标明安全撤离的通道、路线,保证安全通道、出口的畅通。
记忆方法:建矿危+人员密集
随着2024年中级安全工程师考试的不断临近,全面而深入的法律知识准备显得尤为重要。优路教育提供的《法律法规》三色笔记考点解析资料包,旨在帮助考生在复杂的法律体系中找到考试的重点和难点。通过本次对禁止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和预防与应急准备两个关键考点的深度解析,我们希望考生能够更加清晰地理解和记忆这些法律要求,从容应对考试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我们坚信,凭借此资料包的辅助和考生的勤奋复习,大家都能在考试中取得优异的成绩,顺利获得中级安全工程师的资格认证。祝愿大家备考顺利,未来在安全工程领域成就非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