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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初级安全工程师《法律法规》考点速记(十五)

2024-07-01 17:36
来源:优路教育

随着2024年初级安全工程师考试的到来,优路教育特别为考生们推出了《法律法规》考点速记资料包。这一精心准备的资料旨在帮助考生们在备考过程中更加高效地掌握关键考点,特别是对于安全生产许可制度的理解与应用。安全生产许可制度是确保企业生产活动符合国家安全生产要求的重要法规,它不仅关系到企业的合法经营,更是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法律保障。因此,深入了解和掌握安全生产许可制度的适用范围、取得程序和监察机构职责等关键信息,对于每一位安全工程师考生来说都至关重要。接下来的内容将详细解读这部分考点,助力考生在考试中取得优异成绩。


考点40:安全生产许可制度的适用范围★★★

第二条 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

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考点41: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程序和有效期★★★

第七条 企业进行生产前,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提供本条例第六条规定的相关文件、资料。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45日内审查完毕,经审查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书面通知企业并说明理由。

煤矿企业应当以矿(井)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九条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

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未发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经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同意,不再审查,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延期3年。


考点42: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职责★

第十三条 地区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应当每15日分别向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地区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报告一次煤矿安全监察情况;有重大煤矿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并随时报告。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定期公布煤矿安全监察情况。

第十六条 煤矿安全监察人员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存在事故隐患的,有权要求煤矿立即消除或者限期解决;发现威胁职工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要求立即停止作业,下达立即从危险区内撤出作业人员的命令,并立即将紧急情况和处理措施报告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第十八条 煤矿发生伤亡事故的,由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组织调查处理。


总结来说,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及其执行监察是确保生产现场安全的关键措施之一。通过本次《法律法规》考点速记的学习,希望考生们能够对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适用范围、获取流程以及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职责有更深入的了解和认识。记住这些考点,不仅能够帮助大家在考试中顺利作答,更重要的是,在未来的职业生涯中,能够真正将这些知识运用到实际工作中,为企业创造一个安全、稳定的生产环境,保护每一位员工的生命安全。优路教育将继续为考生提供高质量的学习资料和指导,祝所有考生备考顺利,考试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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