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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初级安全工程师《法律法规》考点速记(十四)

2024-06-14 10:37

在积极备考2024年初级安全工程师考试的过程中,《法律法规》科目的学习显得尤为重要。为了帮助考生们更有效地掌握这一科目的关键知识点,优路教育精心准备了一系列考点速记资料包,旨在为考生们的备考之路提供有力的支持和指导。本文重点讲解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两个考点。


考点38: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

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劳动者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前款规定,向劳动者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相关条款。

用人单位违反前两款规定的,劳动者有权拒绝从事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用人单位不得因此解除与劳动者所订立的劳动合同。

第三十五条 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职业健康检查应当由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的规范管理,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考点39: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

第四十三条 职业病诊断应当由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

第四十四条 劳动者可以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

第四十六条 职业病诊断,应当综合分析下列因素:(1)病人的职业史;(2)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3)临床表现以及辅助检查结果等。

没有证据否定职业病危害因素与病人临床表现之间的必然联系的,应当诊断为职业病。

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应当由参与诊断的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执业医师签署,并经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审核盖章。

第五十二条 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可以向作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

职业病诊断争议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组织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

当事人对设区的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


通过对上述考点的深入解析,考生们可以更加清晰地理解和掌握这些基本概念及其应用。这不仅有助于考生们在理论学习上取得进步,同时也能够在实际工作中更好地运用这些知识,提升工作效率和安全性。随着考试日期的临近,每一位考生都应当充分利用优路教育提供的学习资源,通过不断的练习和复习,确保自己能够熟练掌握每一个考点,并在实际考试中发挥出最佳水平。记住,成功的秘诀不仅在于勤奋学习,更在于高效利用优质的学习资料和方法。让我们一起努力,向着成为优秀的初级安全工程师的目标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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