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安徽初级安全工程师证书能否担任矿山安全副矿长职务?
近日,在安徽省应急管理厅看到有小伙伴咨询,持有安徽省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能否担任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副矿长职务?露天、地下矿山二者是否均可担任?
根据《关于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矿安〔2022〕4号)第十一条规定:“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每个独立生产系统应当配备专职的矿长、总工程师和分管安全、生产、机电的副矿长,以上人员应当具有采矿、地质、矿建(井建)、通风、测量、机电、安全等矿山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者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2023年8月25日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第十六条规定:“涉矿中央企业总部和涉矿大中型企业应当配备安全总监。地下矿山应当配备矿长、总工程师和分管安全、生产、机电等工作的副矿长,所配备人员应当具有矿山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者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不得在其他矿山兼职。”
《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第三十三条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取得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即视其具备工程师、助理工程师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根据上述法规,持有安徽省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的人员,由于其仅具备初级职称,不符合《关于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中对于担任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副矿长职务应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要求。
因此,持有安徽初级安全工程师证书的人员不能担任金属非金属矿山的安全副矿长职务,无论是露天矿山还是地下矿山。总的来说,想要担任矿山安全副矿长职务,需要具备中级及以上的技术职称。而持有初级安全工程师证书的人员,虽然具备初级职称,但不符合担任该职务的资格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