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分享】2021安工《法律法规》:听证程序
2021年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的具体报名时间虽然还未发布,但依据往年的考试报名时间安排,今年的安全工程师考试报名工作预计将在8月份开始。为了让考生对2021年安工考试内容有更好的理解和把握,本站结合历年考试大纲、考试内容、考试真题总结和整理了2021年注册安全工程师《法律法规》考点:听证程序,一起学习一下吧。
2021年注册安全工程师《法律法规》考点:听证程序所涉及到的考点内容如下:
第四十二条 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
1)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
2)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3)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
4)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5)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
6)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
7)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当事人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有异议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执行。
考生们在复习时要结合自身学习方法和习惯去记忆和理解知识点,这样才能更好的备考学习。扫码关注“优路安全工程师”,获取更多考试资讯和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