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分享】2021年安工《生产技术》:安全防护措施
2021年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的具体报名时间虽然还未发布,但依据往年的考试报名时间安排,今年的安全工程师考试报名工作预计将在8月份开始。为了让考生对2021年安工考试内容有更好的理解和把握,本站结合历年考试大纲、考试内容、考试真题总结和整理了2021年注册安全工程师《生产技术》考点:安全防护措施,一起学习一下吧。
安全防护措施是指从人的安全需要出发,采用特定技术手段,防止仅通过本质安全设计措施不足以减小或充分限制各种危险的安全措施,包括防护装置、保护装置及其他补充安全保护措施。
一、防护装置
通常采用壳、罩、屏、门、盖、栅栏等结构和封闭式装置,用于提供保护的物理屏障,将人与危险隔离,为机器的组成部分。
1.防护装置的功能
(1)隔离作用;(2)阻挡作用;(3)容纳作用;(4)其他作用。
2.采用安全防护装置可能产生的附加危险
安全防护装置可能带来附加危险。在设计时,应注意以下因素带来的附加危险并采取措施予以避免:
(1)安全防护装置出现故障、失效而丧失其保护功能,能使人员暴露于危险而增加伤害的风险。
(2)安全防护装置在减轻操作者精神压力的同时,也使操作者形成心理依赖,放松对危险的警惕性,或由于影响操作等原因使人员废弃这些装置。
(3)由动力驱动的安全防护装置,其运动零部件或易于下落的重型防护装置可能产生机械伤害的危险。
(4)安全防护装置的自身结构存在安全隐患,如尖角、锐边、突出部分等危险。
(5)由于安全防护装置与机器运动部分安全距离不符合要求而导致的危险。
3.安全防护装置的一般要求
在人和危险之间构成安全保护屏障是安全防护装置的基本安全功能,为此,安全防护装置必须满足与其保护功能相适应的要求:
(1)满足安全防护装置的功能要求。
(2)构成元件及安装的抗破坏性。
(3)不应成为新的危险源。
(4)不应出现漏保护区。不易拆卸,不易被旁路或避开。
(5)满足安全距离的要求。
(6)不影响机器的预定使用。
(7)遵循安全人机工程学原则。
(8)满足某些特殊工艺要求。
4.防护装置的类型
防护装置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与带或不带防护锁定的联锁装置结合使用。按使用方式可分为以下几种:(1)固定式防护装置;(2)活动式防护装置;(3)联锁防护装置。
5.防护装置的安全技术要求
除了满足安全防护装置的一般要求外,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1)防护装置应设置在进入危险区的唯一通道上,防护结构体不应出现漏保护区,并满足安全距离的要求,使人不可能越过或绕过防护装置接触危险。
(2)固定防护装置应采用永久固定(如焊接等)或借助紧固件(如螺钉、螺栓等)方式固定,若不用工具(或专用工具)不可能拆除或打开。
(3)活动防护装置或防护装置的活动体打开时,尽可能与被防护的机械借助铰链或导链保持连接,防止挪开的防护装置或活动体丢失或难以复原。
(4)当活动联锁式防护装置出现丧失安全功能的故障时,应使被其“抑制”的危险机器功能不可能执行或停止执行,装置失效不得导致意外启动。
(5)可调式防护装置的可调或活动部分调整件,在特定操作期间保持固定、自锁状态,不得因为机器振动而移位或脱落。
(6)在要求通过防护装置观察机器运行的场合,宜提供大小合适开口的观察孔或观察窗。
(7)防护装置的开口要求。开口尺寸e表示方形开口的边长、圆形开口的直径和槽形开口的最窄处尺寸。
二、保护装置
防护装置以外的安全防护装置,通过自身的结构功能限制或防止机器的某种危险,消除或减小风险的装置。常见的有联锁装置、双手操作式装置、能动装置、限制装置等。
1.保护装置的种类
按功能不同,保护装置可大致分为以下几类:
(1)联锁装置;用于防止危险机器功能在特定条件下(通常是指只要防护装置未关闭)运行的装置。可以是机械、电气或其他类型的。
(2)能动装置;一种附加手动操纵装置,与启动控制一起使用,并且只有连续操作时,才能使机器执行预定功能。
(3)保持——运行控制装置;一种手动控制装置,只有当手对操纵器作用时,机器才能启动并保持机器功能。
(4)双手操纵装置;至少需要双手同时操作,以便在启动和维持机器某种运行的同时,针对存在的危险,强制操作者在机器运转期间,双手没有机会进入机器的危险区,以此为操作者提供保护的一种装置。
(5)敏感保护设备;用于探测人体或人体局部,并向控制系统发出正确信号以降低被探测人员风险的设备。
(6)有源光电保护装置;通过光电发射和接收元件完成感应功能的装置,可探测特定区域内由于不透光物体出现引起的该装置内光线的中断。
(7)机械抑制装置;在机构中引入的能靠其自身强度,防止危险运动的机械障碍(如楔、轴、撑杆、销)的装置。
(8)限制装置;防止机器或危险机器状态超过设计限度(如空间限度、压力限度、载荷力矩限度等)的装置。
(9)有限运动控制装置(也称行程限制装置)。与机器控制系统一起作用的,使机器元件做有限运动的控制装置。
三、补充保护措施
补充保护措施也称附加预防措施,是指在设计机器时,除了一般通过设计减小风险采用安全防护措施和提供各种使用信息外,还应另外采取的有关安全措施。
1.实现急停功能的组件和元件
(1)急停装置容易识别、清晰可见。急停器件为红色掌揿或蘑菇式开关、拉杆操作开关等,附近衬托色为黄色。
(2)急停装置应能迅速停止危险运动或危险过程而不产生附加风险,急停功能不应削弱安全装置或与安全功能有关装置的效能。
(3)急停装置应设有防止意外操作的措施,通常与操作控制站隔开以避免相互混淆,可设置在操作者无危险随手可及之处,也可设置在可碎玻璃壳内。
(4)急停装置被启动后应保持接合状态,在用手动重调之前应不可能恢复电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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